一、补贴对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非寄宿脱贫学生外)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补贴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补贴标准
1. 非寄宿贫困学生(除脱贫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 625 元、初中 750 元。
2.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
3.寄宿脱贫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720元。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资助资金拨付、发放。
(二)时限:
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凌崇友 电话:023-4866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