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 | 补贴申报流程 | 发放 频次 |
发放 方式 |
主管 部门 |
咨询及投诉电话 |
32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助资金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每人每年25元/平方米,人均补助面积30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 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农村租房补贴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 D 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 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 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自愿通过租用房屋来解决本户居住安全的,可申请农村扶贫对象租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房租补贴标准。租住农村或城镇闲置房屋,统一按照年度补助标准为25元/平方米。 (二)租房面积标准。租房面积按实际共同居住人口口径计算,租房面积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前提下,按照人均 30 平米进行租房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150 平方米。 三、申请程序及时限 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村委会负责入户核查、审查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提交村支两委集体审定,经村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所在街镇政府审核;经所在街镇政府安排人员核实,并提交街镇党工委会审定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收集上一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之间的农户租房材料。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燕电话:023-48678547 |
每年1次 | 通过一卡通拨付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咨询:023-48678547 投诉:023-48678555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
33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C级0.75万 D级3.5万 | 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贴标准 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含无房户)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 三、申请程序及时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乡镇(街道)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资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乡镇(街道)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县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燕电话:023-48678547 |
按竣工实际情况拨付 | 通过一卡通拨付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咨询:023-48678547 投诉:023-48678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