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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5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规定,现就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流程及受理渠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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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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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R有申请材料。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①投诉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②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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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渠道 |
一、受理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二、办事地点、时间、联系方式 具体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座2409 办理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8658810 三、投诉方式 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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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本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