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
评估报告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532R/2026-0013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2
綦江永城“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4〕56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綦江永城“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 10月 22 日 12时41分许,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中华村天井堂组韩家湾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人死亡、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114.43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永城“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江湾物流有限公司,未督促驾驶员蔡**及时消除渝 DK6***重型自卸货车第二轴右侧外轮胎胎面割伤的安全隐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并处1000元罚款。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蔡**,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区公安局于2023年 12月12日作出《立案决定书》(綦江公交巡立字〔2023〕2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蔡春伟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移送区检查院后,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5102**********1659)。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江湾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对本单位全体驾驶员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二是加强了对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按规定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了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了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一是加强了路面执法检查。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要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查客车、摩托车、面包车超员违法。二是加大了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管控力度。加大了对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三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
(三)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一是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督促重庆江湾物流有限公司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对该单位全体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二是加大了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技术指导力度,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严格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执行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督促和指导,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切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加强了指导区道路运输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是加强了辖区内货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企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符合性及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督促了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车辆维护和检查,并将驾驶员执行车辆检查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三是严格执法处罚,倒逼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