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其它单位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 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8〕1号)文件规定,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以下简称区纪委)与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

1)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下属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留置管理中心。

3)区委巡察办内设机构(3个):综合业务科、联络协调科、督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67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78.8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部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监察专项、制定管辖等)弥补常年性项目支出347万元,本年度开展相关监督监察审查调查等工作需足额纳入本级预算范围,且根据市纪委要求,本年度要完成纪检监察内外网建设(预计费用200万元),故收入预算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67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22.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8.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57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9.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1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部门决算数据,上年度支出预算存在不足,需上级部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弥补常年性项目支出。且根据市纪委要求,本年度要完成纪检监察内外网建设(预计费用200万元),同时随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督监察审查调查等业务支出预算均相应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7.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05万元,比2020年增加5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75万元,比2020年增加259.82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219.71万元,事业运行增加48.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57.3万元,比2020年增加31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部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监察专项、指定管辖等)弥补常年性项目支出347万元,本年度开展相关监督监察审查调查等工作需足额纳入本级部门预算范围,以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故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开展监督监察审查调查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3.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8.3万元,比上年增加250.8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较上年度增加218万元,2020年度预算基本支出的办公费仅23.23万元,机关实有人数达一百余人,为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故增加办公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241.3万元、邮电费68.12万元、差旅费198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12.65万元、公务招待费5万元、劳务费33.95万元、工会经费16.87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05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7.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彩  联系方式:023-48670922


附件下载:

5-101005001-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 (本级).doc
5-101005002-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doc
5-101005002-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xlsx
5-101005001-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x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附表.xlsx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