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8号文件规定,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3.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5.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6.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
9.落实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和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以下简称区法学会)是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归口区委政法委管理。区法学会机关机构编制由区编委管理,不再保留区法学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原区法学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划转到区法学会机关。
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
3.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4.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5.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深入研究风险防控、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6.积极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四区一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保密、督办、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研究室。调查掌握全区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反邪教形势。研究提出贯彻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的具体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政法调研工作,承担涉及政法工作综合性文稿事务以及上级部门调研文稿。负责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统筹政法舆情的监控分析。承办综合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政法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拟定宣传方案和口径。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区委政法委新闻发布工作。
3.政治安全科。指导政法系统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政治安全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负责调查研究涉邪教问题,了解掌握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负责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维稳指导科。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牵头组织全区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综合研判。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5.综合治理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平安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和综合考评。牵头推动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调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铁路护路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区委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6.执法监督科。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负责协调上级政法委交办案(事)件和需要区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协调交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负责接待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区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中心的日常管理。承担区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7.政治处。指导推动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政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工作。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审查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任免。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定期分析政法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推动政法队伍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及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授权,代管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的干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设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按同级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配备),副书记2名,政治处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科级正职7名、科级副职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区法学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区法学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经区委编委2019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法学会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作如下调整:将区法学会机关事业编制2名调整为6名(控制使用数为3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机构改革情况
本次机构改革撤销綦江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撤销法治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新设研究室、维稳科,新组建正处级事业单位綦江区综治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261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8.6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4.78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22万元,主要是我委人员增资、增加津贴,用于人员工作福利及社会保险、离休、退休人员补助经费拨款增加33.44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261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1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8.3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5 万元,住房保障21.7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2.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5.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8.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61万元,比2019年增加3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07万元,比2019年减少4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75.54万元,比2019年增加9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巡防队员社会保险缴费的增加等,主要用于专职保安化巡防队员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缴纳。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8.00万元,比2019年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 万元,比2019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0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2020年末预算公务车购置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77万元,比上年增加20.66万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公务车补贴、电话费补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 万元。
3、2020年我委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设计项目5个,绩效目标5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5.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与2019年持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丹 联系方式:4867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