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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街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归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管理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区各街镇编制测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各街镇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及街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经费挂钩使用情况督查工作,并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调研、统计和信息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区委工作机构序列。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科。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理局为綦江区编办所属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47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2万元,比2018年增加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办机关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员工资增加以及社保缴费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05万元,比2018年减少1.9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乡镇机构改革、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等。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18年减少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办公用房面积286.00平方米,价值18.32万元,与区委党史研究室、区科学技术协会共用一辆公务用车,由本单位牵头管理,价值18.18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代   毅      联系方式:  (代毅  电话:023-48660465)


附件下载:

附件3-綦江区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编办).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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