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教育系统各学校、卫生系统各医院,原则上保留,仅作名称变更。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綦江区各学区和学校机构名称的复函》(綦编办〔2012〕21号)文件,将原綦江县羊角学校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羊角学校。我单位属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的事业单位。2024年预算在职教师32人,退休教师23人,小学生202人,幼儿41人。
(二)单位构成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4.46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6.00万元,经费拨款增加13.4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5.1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62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02万元,其他支出6.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5.46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预算增加10.29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增加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14万元,比2023年增加1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6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送教上门和遗属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0万元,比2023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少年宫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劲余 联系方式:(电话:023-4882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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