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53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5.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照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0.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工作机关。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53号)文件,本单位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科。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从单位性质看,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从单位预算级次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本单位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本单位属于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单位名称从原来的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涉及财政财务等方面未做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5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8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52万元;支出总计35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6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党内培训较多等。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3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8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党内培训较多等。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5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8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党内培训较多等。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计划进行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6.4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6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党内培训较多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8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党内培训较多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21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严格按照工作开展情况请拨财政用款。
2.支出情况。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8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党内培训较多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20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同时有留存党费的补充使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计划进行开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01万元,占8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83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能不用的就不用,能少用的就少用,特别是体现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上。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8万元,占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策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8.34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6.25万元,占1.8%,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1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以及政策的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能不开支就不开支,能少开支就少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使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未新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未新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到街镇扶贫以及检查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燃油费随市场波动等。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机关工委到綦检查工作及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控制了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25元,车均维护费3.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87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能不开支就不开支,能少开支就少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是没有政府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0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法,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依照计划支出,专款专用,项目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区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联系人 | 刘春苗61270230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0 | 230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230 | 230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重点,以开展机关党建示范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 | 年初设定目标得以全面完成:1.突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领导力;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思想引领力;3.聚焦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夯实基层基础;4.围绕素质能力,不断建强党员队伍;5.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夯实拒腐防线;6.坚持立足长远,不断健全制度机制;7.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全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等教育活动次数 | 场次 | 10 | ≥12 | 12 | 100% | 10 | |
春节、元旦、“七一”等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党员老同志、表现突出的党务干部 | 人次 | 10 | ≥450 | 450 | 100% | 10 | |
发展新党员 | 人次 | 5 | ≥45 | 45 | 100% | 5 | |
审批转正预备党员 | 人次 | 5 | ≥55 | 63 | 100% | 5 | |
开展专题培训 | 场次 | 10 | ≥10 | 12 | 100% | 10 | |
命名示范党组织 | 个 | 5 | ≥15 | 20 | 100% | 5 | |
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测试评价 | 场次 | 5 | ≥5 | 6 | 100% | 5 | |
研究确定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文章 | 篇 | 10 | ≥6 | 6 | 100% | 10 | |
机关党员进社区覆盖率 | % | 15 | ≥99 | ≥99 | 100% | 15 | |
区直机关党员“学习强国”参与率 | % | 5 | ≥99 | ≥99 | 100% | 5 | |
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满意程度 | % | 5 | ≥90 | ≥95 | 100% | 5 | |
区直机关党员的满意程度 | % | 5 | ≥90 | ≥97 | 100% | 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背景及依据:为了加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机关党建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綦江委发〔2012〕2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列入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其中:50%列入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经费预算。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作出的《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綦江财发〔2020〕1号),专门安排了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230万元。
项目的主要内容: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机关党建业务工作,召开党内各种重要会议;组织开展阵地平台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党建示范、表彰奖励、党建带群建等各种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调研、学习、考察等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工作;组织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应急抢险、精神文明、安全稳定、综治信访、卫生计生等重要工作;其他机关党建工作所需。
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本项目预算资金230万元,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已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达2020年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预算指标额度2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项目的主要绩效目标为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评价目的:为全面了解本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通过绩效评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完善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评价对象、范围和内容: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本次评价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价内容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三方面,主要包括项目目标的制定情况、决策依据的充分性、财务管理状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确定及实现程度相关方的满意度调查等需要评价的内容。
3.绩效评价情况及结论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的主要原则:一是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绩效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方法是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等。参照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等级分为优、良、中、差。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为优;得分在75(含80分)~85分的,评价等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评价等级为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项目总体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够完善、不够合理;二是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有待提升。建议:一要强化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体制的建立。目标的制定应科学、合理,应制定细化、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二要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应根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合理的安排各种资金的投入使用;三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实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项目资金沉淀积压,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612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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