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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态环保督察•綦江在行动
重庆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綦江区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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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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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綦江电20241119003 |
时间:2024年5-6月份发生;地点:綦江区安稳镇羊叉村;事由:安稳电厂附近羊叉村有处水泥搅拌站,每逢下雨天搅拌站废水流入外环境污染农田,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影响:污染农田 |
石壕镇 |
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经现场检查,该搅拌站建有三级沉淀池,封闭式堆料场配备降尘处理雾炮机,未见粉尘散排,无外排现象。 该搅拌站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已要求该搅拌站停产,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严禁开展建设和生产。 |
部分属实 |
1.督促企业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做好厂区封闭和扬尘、污水控制。 2.在企业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禁止启用羊叉村搅拌站。 |
1.2025年4月3日,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对重庆渝綦壕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企业对生产设备、堆料场等生产设施进行封闭。 2.停产期间,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和石壕镇多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4月29日,该企业自主对生产罐体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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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江电20241126004 |
近几年来,安稳镇210国道大窝凼旁边、建通矿业旁边、公墓山高铁涵洞附近、安稳原部队木材加工厂附近四个煤坪无环保手续、场地物料堆存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扰民、下雨天有含煤渣废水排放。投诉人多次向相关单位反映,未得到解决。 |
安稳镇 |
大气 |
投诉人所反映的四个煤坪分别为重庆顺隆煤炭有限公司储煤场项目、重庆市禾鑫建材有限公司、无名煤坪煤炭配选堆存项目和重庆承列商贸有限公司煤炭配选堆存项目。其中1个为临时储存,现无煤炭堆存。其余3个项目均存在露天堆放问题,其中2个还存在无环保手续问题。 |
部分属实 |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1.已依法对公墓山高铁涵洞附近的无名煤坪煤炭配选堆存项目和安稳原部队木材加工厂附近的重庆承列商贸有限公司煤炭配选堆存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2025年8月4日对建通矿业旁边重庆市禾鑫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重庆东琪达能源有限公司租用重庆市禾鑫建材有限公司厂房违规新建煤炭配选堆存项目,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3.目前,公墓山高铁涵洞附近无名煤坪煤炭配选堆存项目、安稳原部队木材加工厂附近重庆承列商贸有限公司、建通矿业旁边重庆东琪达能源有限公司3个煤坪均已清场未再堆存煤炭;安稳镇210国道大窝凼旁边重庆顺隆煤炭有限公司大部分煤炭堆存在储煤棚内,露天堆存的煤炭已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未见废水及扬尘污染情况。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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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綦江电20241126006 |
綦江区打通镇安通矿业,破碎作业时灰尘大、噪声大,作业面未覆盖,下雨的时候场地泥水横流。 |
打通镇 |
大气 |
1.该公司已对爆破安全距离2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了搬迁,但作业现场确能听见破碎产生的噪声,现场检查时矿山作业现场有少量扬尘。 2.该公司配备了移动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施,对排土场完成面进行了复绿。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场地内未见大量泥水,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多级沉淀回用不外排。 |
部分属实 |
督促重庆市綦江区安通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区域扬尘防控措施,避免扬尘逸散。 |
1.该公司经营主体已变更为重庆驰瑞矿业有限公司,并对原生产线进行了技改升级,编制的《綦江区打通镇马颈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加强了粉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于2025年7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底初步完成技改,于2025年12月16日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和散排粉尘均达标。 2.2026年4月19日现场复查,工业广场堆存的产品均已按要求进行覆盖;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运行正常,现场未见废水违法外排情况。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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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綦江电20241127001 |
綦江区打通镇向阳村煤坪过往车辆多、灰尘大,无环保手续;位于打通镇打通村大石壁附近洗煤厂堆场未覆盖灰尘大,无环保手续,有时还有废水往外排,以上煤坪和洗煤厂的问题已经发生两三年之久。 |
打通镇 |
大气 |
1.向阳村煤坪为重庆市天赋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配选堆存项目,未取得环保手续。现场采取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检查时未见明显扬尘污染,场地地面有少量积尘。 2.打通村大石壁附近洗煤厂为重庆永淦商贸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已取得环保手续。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堆场设置了顶棚和围挡,厂区采取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未见明显扬尘污染;洗煤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循环后回用,现场未见废水排放。 |
部分属实 |
1.对重庆市天赋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配选堆存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督促2家公司规范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格落实贮存区域的扬尘防范措施,避免散排。 |
1.依法对重庆市天赋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配选堆存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重庆市天赋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配选堆存项目于2025年9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 2.2026年4月19日现场复查,重庆永淦商贸有限公司原料堆场“三防”措施无异常,现场未见废水违法外排或渗漏情况;重庆市天赋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地面冲洗,绝大部分煤炭均堆存在储煤棚内,少量露天堆存的煤炭均已采取覆盖措施。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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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綦江信20241129001 |
投诉人家住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其来信投诉綦江县水之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珠滩电站)问题:1.对两岸生态环境及地质造成破坏。2.蓄水淹没自家房屋,导致房屋开裂地基沉降,变成危房。其在投诉材料中用多组照片对房屋受洪水侵扰情况进行展示。3.该电站2009年正式投产,但2019年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无证生产长达十年。4.违法侵占耕地100多亩。投诉人资料显示其曾就房屋受损的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向区水利局投诉过,有回复函。 |
篆塘镇 |
其他 |
1.经现场核实,两岸生态环境良好,未发现生态破坏现象。但篆塘镇陶家村因2020年6月特大暴雨后,篆南街滑坡产生滑动破坏。目前,该滑坡部分处于基本稳定状态,部分处于欠稳定状态。 2.投诉人就“蓄水淹没自家房屋,导致房屋开裂地基沉降,变成危房”问题于2021年7月向綦江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就水之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损害其财产问题赔偿。经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地基土的不均匀性及房屋自身建造的质量不良是造成原告房屋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珠滩水电站蓄放水及洪水对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有促进作用。现有证据证实案涉房屋现有沉降不影响主体安全,应当通过加固方式处理。水之星公司的蓄放水确实对原告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原告不同意按加固方式进行处理,所以綦江法院无法判定水之星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准确金额。该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维持原判。 3.经核查水之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珠滩电站)于2009年9月投产,2017年完成发电许可证的机组启动验收和电站竣工验收,2019年4月1日获批了发电许可证。 4.经核查篆塘陶家村、珠滩村、铁马村被河水淹没土地由老百姓与水之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珠滩电站)自愿达成土地使用协议予以补偿,每年已支付到位补偿费用,目前未发现违法占耕问题。 |
部分属实 |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灾防治工作,完成地质灾害治理。 2.督促水电站依法依规运行,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沿河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3.加强水电站监督管理,严禁违法占耕。 |
1.篆南街滑坡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场镇陶家村2组,属大型中层土质滑坡。篆塘镇篆南街滑坡治理工程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于11月12日完工,现已完成项目的初步验收,正在开展1个水文年的效果监测。工程核心建设内容:109根抗滑桩、116根微型桩、206.5米截水沟、复垦复绿等。 2.区水利局每月对辖区内的小水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目前该水电站运行正常,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3.综合分析表明,治理后的区域地表未新增沉降或位移迹象,篆南街滑坡治理工程的实施对稳定滑坡起到了积极效果。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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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綦江信20241130001 |
是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