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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5-11-21

(任务序号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涉及綦江区整改事项)

整改实施主体

綦江区

公示日期

20251121日至2025125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

綦江区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机制。根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子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建立生态环保督察“全量问题库—初筛问题‘蓄水池’问题整改清单库重点关注问题库”闭环管控机制,实行问题整改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的统筹整合,建立问题整改工作链和责任链,形成责任落实闭环、整改工作闭环、问题管控闭环。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共纳入各类问题984个,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目前整改完成率约76%

(二)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通知》(綦江府办〔202415号),将市级下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街,并按照既定年度计划积极有序开展生态修复相关工作。2024年,我区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4.49公顷,完成率11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截至20253月,我区提前谋划,分类施策,已经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任务3.32公顷,占全年任务的25.54%

(三)全面抓好水土流失治理。20246月以来,先后储备了“綦江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綦江区山溪三美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等水土流失治理和小流域提质增效项目。编制《綦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5),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一张图”,从认定、提升、创建等三个方面,明确全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共审批报告书11个,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232.56平方公里。

(四)稳步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我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自2022年启动以来,通过科学种植和集约经营,优化树种结构,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量和生态功能,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优栖息地。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收储林地5810.91亩,实施新造3761.9亩。

(五)全力巩固第二轮退耕还林成果。我区自2014年起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工作,已完成23.5万亩造林任务,目前已启动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检查验收工作。同时,我区在现有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矢量数据基础上,通过内业信息对比、外业现地核实等方式,全面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确保属性信息准确无误。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綦江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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