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涉及綦江区整改事项)
|
整改实施主体 |
綦江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5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 ||
|
整改情况 |
綦江区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机制。根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子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建立生态环保督察“全量问题库—初筛问题‘蓄水池’—问题整改清单库—重点关注问题库”闭环管控机制,实行问题整改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的统筹整合,建立问题整改工作链和责任链,形成责任落实闭环、整改工作闭环、问题管控闭环。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共纳入各类问题984个,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目前整改完成率约76%。 (二)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通知》(綦江府办〔2024〕15号),将市级下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街,并按照既定年度计划积极有序开展生态修复相关工作。2024年,我区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4.49公顷,完成率11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截至2025年3月,我区提前谋划,分类施策,已经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任务3.32公顷,占全年任务的25.54%。 (三)全面抓好水土流失治理。2024年6月以来,先后储备了“綦江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綦江区山溪三美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等水土流失治理和小流域提质增效项目。编制《綦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5),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一张图”,从认定、提升、创建等三个方面,明确全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共审批报告书11个,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232.56平方公里。 (四)稳步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我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自2022年启动以来,通过科学种植和集约经营,优化树种结构,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量和生态功能,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优栖息地。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收储林地5810.91亩,实施新造3761.9亩。 (五)全力巩固第二轮退耕还林成果。我区自2014年起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工作,已完成23.5万亩造林任务,目前已启动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检查验收工作。同时,我区在现有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矢量数据基础上,通过内业信息对比、外业现地核实等方式,全面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确保属性信息准确无误。 |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綦江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