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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30W/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永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3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针;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是隶属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永新镇预算执行单位共8个,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和下属永新镇农业服务中心、永新镇文化服务中心、永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永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永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新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永新镇旅游服务中心7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80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2.39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974.85万元,主要是2022年民政资金纳入区级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80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00.2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0.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5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1.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7.06万元,农林水支出2132.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2.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5.6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974.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79.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95.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7.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66万元,比2021年减少198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22万元,比2021年减少37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性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77.44万元,比2021年减少1606.56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度民政资金纳入区级部门预算。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39万元,比2021年增加10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上年结转,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9.3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比2021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2021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公务车使用规定,严控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45.04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俞庆,联系方式:023-4846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