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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徐宏杨)

日期:2026-08-17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綦文龙催告字〔2025〕第000039号

当事人姓名:徐宏

身份证号码:5221**********4451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綦文龙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39号),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整(大写:伍拾元整),并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向你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綦文龙催告字〔2025〕第00003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催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5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50元,合计人民币100元整(大写:壹佰元整)。

缴款方式:前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10号)512办公室缴纳。

二、陈述和申辩权利

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文书领取地址: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8号二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48469536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文龙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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