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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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项目支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引领或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和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与环保手续。
二、补贴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基础、提升运行质量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三、补贴标准:在方案编制中,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资金预算要分项列出,原则上家庭农场按不高于10万元、合作社和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按不高于20万元总投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金额和自筹金额比例为1:0.5,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可以不自筹资金。。
四、申请程序:
(一)自主申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发展需求,包装策划项目。填写附件1。
(二)街镇审核。各街镇要严格审查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内容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结果。
五、咨询电话:023-48469190
六、受理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乡村振兴办20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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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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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其他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