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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石角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24—2026年)

日期:2025-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职业身份,非户口)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作为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后续根据国家和市农委有关工作部署,适时调整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机具补贴额详见附件)。

四、补贴兑付及申办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资金申请与受理。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购机者在补贴资金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有效的“一卡通”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采集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打印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由购机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字确认;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三)机具核验。对高风险及补贴额超过3000元的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四)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将补贴信息公示到村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县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圣云

联系方式:023-48256786

受理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新街4号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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