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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6-00010
- [ 发文字号 ]
- 三角府发〔2026〕11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9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2026年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一中心四板块、各村(社区),镇辖相关单位:
现将《三角镇2026年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办公室、各村(社区)、镇辖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协同配合、密切沟通,推动各项治气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三角镇2026年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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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2026年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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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污染类型 |
类别 |
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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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花爆竹管控 |
烟花爆竹执法监管 |
1.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联合执法,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禁放区划定的要求,对禁放区内各类销售主体、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禁放区禁售、禁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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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花爆竹管控 |
烟花爆竹执法监管 |
2.开展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专项管控工作,在2027年春节期间,制定落实严格的巡查管控方案,在202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违规燃放进一步减少,禁放效果更加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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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管控 |
宣传引导文明过节 |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普法宣传,公开告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集中的时间节点,提前加强宣传引导生态文明绿色祭祀,特别注意要张贴和转发《通告》,让群众了解禁放区的范围。特别是禁放区的村(社区),要在新划入的范围内抓好宣传工作,减轻管控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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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管控 |
宣传引导文明过节 |
2.开展群众治丧专项宣传,由禁放区各村(社区)负责,对禁放区内的红白喜事要深入开展摸排,全量掌握,全面宣传,争取做到零燃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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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烟花爆竹管控 |
宣传引导文明过节 |
3.加大对师生群体的宣传引导,把禁放烟花爆竹融入学校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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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管控 |
宣传引导文明过节 |
4.在2027年春节前,动员财政供养、各行业自治协会等人员通过签订《文明祭祀承诺书》等方式带头开展文明祭祀,承诺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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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管控 |
销售点位管控 |
1.加强禁放区外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结合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范围,优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依法取缔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确保“清零”;其他区域严格零售经营许可,进一步压减销售点数量,并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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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管控 |
销售点位管控 |
2.督促各销售点位签订销售承诺书,严禁零售点经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在网上宣传销售烟花爆竹,加强销售点管控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严禁网上销售,更不能跨区甚至送到禁放区内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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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管控 |
烟花爆竹专项打非 |
1.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非治违。严防“黑烟花”“三无烟花”流入辖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区域。制定周检查计划,每周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巡逻检查,保证日常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及时核查处置打非线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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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花爆竹管控 |
烟花爆竹专项打非 |
2.强化源头管控,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加强烟花爆竹检查站设置和检查,对过境入綦车辆开展检查,严防外来烟花爆竹流入,切实把牢源头关。针对“非法储运销”“一证多运”等突出问题,制定专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存储、邮寄等违法行为,严格案件办理,深化行刑衔接,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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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烟花爆竹管控 |
烟花爆竹源头减量 |
1.2026年正月十六至2027年正月十五期间,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烟花爆竹产品入库量在去年基础上同比减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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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业源 |
涉气重点企业执法及监测 |
1.协助上级加强涉气重点企业执法检查,严查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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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业源 |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1.督促辖区涉气企业(老川牛、松汇、银山纸业等)落实好2026年冬季—2027年春季错峰减排措施;引导企业将生产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安排与错峰时段统筹衔接,确保减排措施科学可行、平稳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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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业源 |
企业绿色升级改造 |
1.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按上级行业部门要求每月更新绿色升级改造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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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源 |
重污染预警应对与区域联防 |
1.配合上级实施联合预报预警,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和预报时长,根据情况及时精准启动污染预警应对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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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业源 |
重污染预警应对与区域联防 |
2.配合上级在重污染预警应对期间,强化清单内执法监管,及时核查减排措施未落实线索,确保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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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业源 |
重污染天气倡议 |
1.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綦江区应对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倡议书》有关内容,争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文明生活的引领者、环境守护的监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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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业源 |
重污染天气倡议 |
2.公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区干部等)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树立并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倡“少开一天车,为蓝天出份力”,确需驾车时,合理安排路线,错峰出行,减少怠速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提倡集中出行、拼车出行,减少单车使用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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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移动源 |
柴油货车淘汰 |
1.配合上级统一安排,持续开展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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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移动源 |
货运车辆绕行 |
1.向本镇辖区车辆业主宣传全年执行北渡至古剑山、北渡至通惠高速公路通行优惠补贴政策,对于通行费用给予4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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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移动源 |
货运车辆绕行 |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持续引导货车高速公路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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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移动源 |
推广用车新能源化 |
1.环卫作业新能源化。配合推动环卫作业车辆全部新能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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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移动源 |
推广用车新能源化 |
2.垃圾运输新能源化。配合推动生活垃圾运输作业车辆和餐厨垃圾运输作业车辆全部新能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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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移动源 |
推广用车新能源化 |
3.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机关单位新购公务用车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外明确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国有企业新购公务用车明确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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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移动源 |
严格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 |
1.严格执行《綦江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禁止0.98T(含)以上载货汽车驶入限行路段,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城区道路,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城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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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移动源 |
重点路段货车24小时禁停管理 |
1.配合向辖区货车业主宣传核心区路段管控要求(重点区域:1.环线道路:新康大道、中山路、南门路(半边街)、北街、交通路、上升街、枣园大道;2.重点支路:后山路、康德城至连城村道路、城南公园支路、康德城后方道路、城北园区连接道、桥河园区连接道等),如货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对核心区路段每日分早、中、晚多频次开展现场违停纠违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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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移动源 |
重点路段货车24小时禁停管理 |
2.对违停货车涉及的公司加强宣传提示和违法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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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移动源 |
重卡柴油车及黑烟车达标管控 |
1.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上路抽检,重点整治柴油车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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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移动源 |
施工扬尘监管 |
1.落实项目备案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交互机制,各办公室在审批项目手续阶段互通信息,提前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并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扬尘管控前期指导工作;二是督促项目施工前制定扬尘管控方案。三是督促所有项目机械进场必须扫码验“三码”(环保标识/油品合格证/保养记录),无“三码”严禁入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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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移动源 |
施工扬尘监管 |
2.落实差异化监管。空气质量优良期间,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督促项目立查立改到位;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开展重点村社区项目大排查,按照控尘“十项规定”督促项目落实扬尘管控;重污染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文件精神,不定期巡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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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移动源 |
施工扬尘监管 |
3.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持续按相关规定,不定期派专人开展施工扬尘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督促项目立行立改,对顽疾项目要求停工整改并查处。发现其它行业项目的问题,函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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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道路扬尘源 |
道路扬尘控制 |
1.按照洒水保洁方案,落实道路(含路面、路沿、人行道)冲洗洒水、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工地、消纳场周边路段作业管理,强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管理要求加密作业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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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道路扬尘源 |
道路扬尘控制 |
2.按照环卫作业考核标准,场镇道路每天完成1次晨前普扫,全天实施巡回保洁,必要主干道及次干道采取精细化机械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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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道路扬尘源 |
渣土源头管控 |
1.强化建设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每周对重点项目工地开展检查不低于1次,确保“三包”责任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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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道路扬尘源 |
渣土源头管控 |
2.每月设置渣土运输车辆检查点不低于2次,开展道路检查,立案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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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焚烧源 |
露天焚烧管控 |
1.按照2025年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治理措施方案和《露天焚烧管控一张图》,针对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等采取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已征未用地管控实行全面禁烧禁种,因地制宜开展禁烧管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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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焚烧源 |
露天焚烧管控 |
2.强化禁烧监管,充分运用高空瞭望系统,结合现场巡查,结合农事作业规律,深化从被动发现到主动预防的全链条露天焚烧管控模式,确保火点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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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焚烧源 |
全面开展禁烧宣传 |
1.重点禁烧区域入户宣传全覆盖,重点区域农户和已征未用地签订禁烧责任书全覆盖,院坝会宣传全覆盖,重点区域广播宣传全覆盖,重点区域利用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强化宣传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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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焚烧源 |
强化网格管理 |
1.结合农事作业规律,深化从被动发现到主动预防的全链条露天焚烧管控模式,全面落实网格责任,加密农田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加强四村一区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力度。强化镇、村、社,以及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1515”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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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焚烧源 |
推进秸秆综合处置和利用 |
1.结合实际,积极争取配备足额秸秆粉碎机,永安、徐家、龙门、乐升坪等4个重点村优先配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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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焚烧源 |
推进秸秆综合处置和利用 |
2.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杂草收运及综合利用体系,细化明确综合利用和处置渠道、措施,加快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未明确综合利用渠道前,继续收集转运至三峰发电集中焚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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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焚烧源 |
推进秸秆综合处置和利用 |
3.每月20日前调度重点区域农业废弃物收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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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焚烧源 |
重点已征未用地规范整治 |
1.严管已征未用地,严禁私自耕种。场镇周边已征未用地从3月开始进行绿化整治,6月底前整治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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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焚烧源 |
烟熏腊肉集中熏制管理 |
1.分类规范烟熏腊肉行为,规范运行集中环保熏制服务点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强化宣传引导,降低集中熏制点提供服务成本及熏制价格,积极引导居民主动选择集中熏制服务。一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全面禁止露天熏制;二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外禁烧区内对外经营的集中熏制点,在未完善高效处理设施,外排烟气达不到20mg/m³前不能熏制;三是禁燃区之外农户短期自行熏制的,各村(社区)跟踪,严禁室外熏制,农户熏制周期一般三到七天之内,后续长期熏制的纳入集中熏制点管控;四是禁燃区外农家乐熏制行为按照集中熏制点要求管理,需要有处理设施处理并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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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焚烧源 |
治丧点整治 |
1.全面组织各村(社区)摸排辖区内治丧点基本情况,并进行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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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焚烧源 |
治丧点整治 |
2.召集场镇及周边治丧点负责人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讲解宣传殡葬管理和环境保护政策,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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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焚烧源 |
推行文明祭祀 |
1.督促相关村(社区)加强辖区内已征未用地新埋坟进行管理,不得设立新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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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焚烧源 |
推行文明祭祀 |
2.组织人员进社区全覆盖宣传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摒弃焚烧纸钱、遗物等丧葬陋习,推广鲜花等文明祭扫方式,形成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祭祀新风尚,至少开展3次集中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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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焚烧源 |
推行文明祭祀 |
3.强化重点村(社区)、团山公墓祭祀焚烧巡查,从防火、文明祭祀等多方面多渠道开展烧钱化纸管控,疏堵结合有效管控烧钱化纸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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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焚烧源 |
疫木焚烧监管 |
1.严格执行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巡查监管,落实疫木“能粉尽粉、宜烧才烧”要求,减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确需焚烧的需提前做好综合评估预案,制定疫木焚烧作业计划,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扩散条件及风速风向情况,有序组织实施焚烧,及时调整焚烧节奏或暂停作业。国控站点10公里范围内不焚烧,其它范围内预警期间不焚烧,重污染预警不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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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焚烧源 |
开展寺庙烟气治理 |
1.对重点村(社区)进行集中清理进寺庙,减少祭拜污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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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餐饮源 |
餐饮油烟治理 |
1.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全面排查,推动深度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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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餐饮源 |
餐饮油烟治理 |
2.督促机关食堂、医院、学校食堂及时进行清洗维护,每两月清洗维护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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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餐饮源 |
餐饮油烟治理 |
3.巩固油烟专项整治成果,督促大型餐饮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和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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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餐饮源 |
油烟抽测抽查 |
1.配合行业部门抽测抽查餐饮企业(食堂),其中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食堂的抽测比例不低于20%,对于监测超标的餐饮企业(食堂)督促限期整改,后续联系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一次复测,确保整改效果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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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餐饮源 |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1.加强对场镇露天烧烤的日常巡查与治理,在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超标排放、未安装净化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违规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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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餐饮源 |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2.规范引导的场镇露天烧烤,配套建设移动烟气处理设施并确保其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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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餐饮源 |
老旧小区油烟整治 |
1.宣传引导场镇老旧小区餐饮业加装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2026年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