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三角府发〔2025〕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1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深化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一中心四板块相关岗位、有关单位:
《三角镇深化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角镇深化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按照8月8日全市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安道办〔2025〕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防范,以分批开展道路客运、普货、摩电、危货四个轮次的集中整治行动为抓手,通过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压实“人车路企”源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道路运输事故上升势头,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险事故、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做到涉道路运输事故警情、道路运输车辆违法双下降,全力确保全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王启德同志任组长;副书记童强胜同志、武装部长王亚石同志、副镇长殷明同志任副组长,文体教育岗、经济运行统计岗、村镇建设岗、生态环境岗、城市管理岗、应急消防岗、综合执法岗、三角市场监管所、三角派出所等相关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消防岗,由分管领导王亚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统筹。
三、整治重点及安排
(一)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1号行动”。以班车(含农客)、包车、网约车、“两非一租”(营转非大客车、非营运大客车和9座以上租赁车)、7座及以上小客车为重点,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包车、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冒险在等外公路通行,网约车线下揽客、机动车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非法营运车辆高频通行路段,提高执法精准度,深挖细查非法营运背后的组织者。检查大风、阵雨、团雾等恶劣天气降速、熔断机制落实情况;整治学校违反“五不租”要求,违规租赁不具备客运资质、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运载学生等突出问题。(配合区级责任岗位:文体教育岗、村镇建设岗、应急消防岗、三角派出所、三角市场监管所等)
(二)9至10月底开展道路普货运输安全集中整治“2号行动”。以12吨以上重型货车(特别是涉工程运输渣土车、水泥罐车、集装箱运输车、大件运输车等四类车型)、4.5吨以下轻型货车为重点,重拳整治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闯禁限、涉牌涉证违法(未悬挂号牌、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室超员、货箱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运输单位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篡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未按规定记录车辆维护保养情况、二级维护造假,未落实高速公路车尾防撞措施(规范使用灯光、定期检查反光标识及安装缓冲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完善二级保养制度,对二级维护保养作假的维修企业依法实施处罚。摸清底数,压紧压实源头装载单位规范装载配载、出场把关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工地“六不出场、两不进场”制度落实情况,加强货车出门装载管理。(配合区级责任岗位:经济运行统计岗、村镇建设岗、三角派出所、城市管理岗、应急消防岗、三角市场监管所等)
(三)11月开展摩电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3号行动”。在全面落实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八项措施”的基础上,以两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等三类车型为重点,从严查处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涉牌,两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超员、货三轮和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压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落实“逢赶集赶场必有两违整治安排”工作要求,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压实生产、销售、车辆维修单位主体责任,从严查处超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企业、作坊和窝点。(责任部门及单位:经济运行统计岗、村镇建设岗、应急消防岗、三角市场监管所、三角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12月开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集中整治“4号行动”。以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从严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违反禁限行规定、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混装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车属单位、装载和发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整治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未落实车辆维护保养、驾驶人教育培训,源头充装、装载环节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五必查”、运输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罐体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突出问题。(配合区级责任岗位:经济运行统计岗、生态环境岗、村镇建设岗、应急消防岗、三角派出所、三角市场监管所等)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研判聚焦。加强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和高风险企业的风险研判,从事故中、从违法中找规律、找风险,找出违法突出、事故多发的高风险车辆、高风险驾驶人和高风险企业,建立重点防控清单、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精准追罚。聚焦问题突出、事故多发货运源头单位,强化违法线索抄送通报、核查处置和联动惩戒等措施。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落实“一超四罚”联合惩戒。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运输亡人责任事故单位,特别是被“三追两检一挂牌”隐患企业,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责任追究处罚情况进行复盘分析,对负有责任的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路面严管。严格落实“节假日高于周末、周末高于平时、一早一晚高于其他时段”的“三个高于”用警要求,科学排岗、精准用警,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农村地区要严格落实“逢赶场赶集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要求,农村“6+5”支力量要上路管控,加强周末和“一早一晚”等重点时段的管控覆盖,严查严管农村客车、面包车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等农村“两违”违法行为。
(四)加强精准智控。切实把数字化手段运用到防事故、保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八控”工作措施(强化路面、源头、数字、协同、执法、风险、氛围、应急管控),特别是要强化省道的动态化布控,有效防范暑期“候鸟”儿童搭乘超员非法营运车辆出行风险,切实形成“入渝必被拦、违法必被查、处罚必最严”的严管震慑。区公安局要牵头升级纳入计划的重点劝导站为数字化智能劝导站(卡),我镇按照1:1的比例在重要路口、路段建设具有违法抓拍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哨),对两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等三类车型超员、违载、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进行检查劝导、落地核查、教育警示等,有效控制农村地区事故发生。
(五)加强精准联治。坚持“什么违法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违法、哪里风险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制定整治日历,强化“定点+流动”“人力+科技”整治,严格落实全市统一行动,区内自主行动,对风险突出的要有调度行动,酒驾醉驾每日夜查行动(农村地区午间、傍晚也要有针对性检查),同步查超员、查安全带,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六)加强精准宣传。聚焦高风险驾驶员群体,实施精准化、分类化宣传提示,特别是对自驾游、组团游、务农务工,学生、以及客货运输驾驶员等,要通过交管“12123”、“云哨”平台等“点对点”警示提示。同时,每一轮集中整治,要按照“行动前有整治宣传、行动中有媒体参与、行动后有战果曝光”要求,高频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实现“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用好“通报、曝光、约谈、挂牌、问责”五个刚性手段。对此次整治行动工作质效,镇安委办将会同相关岗位实施严格的监测评估、纳入季度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运输企业和源头装载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车辆驾驶人,以及相关整治措施不落实的村(社区)、各岗位,镇安委办将会同相关岗位全镇通报。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岗位、企业以及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事故反弹明显的,镇安委办将会同有关行业监管岗位约谈督办。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典型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的,镇安委办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岗位逐一挂账督办、挂牌整治,落实闭环整改;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镇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岗位和派出所,严格实施“三追两检一挂牌”整治。专项整治期间,三角派出所、应急消防岗等相关岗位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亡人事故、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的道路运输责任事故,一律立案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岗位要加强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各岗位于每轮次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5日内,报送有关宣传曝光佐证资料(链接及截图等)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推进情况、好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等。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