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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三角府发〔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1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三角镇农村供水保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办、站、所、中心:
现将《綦江区三角镇农村供水保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角镇农村供水保水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全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三角镇农村供水工程现状,特制定三角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三角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不包括城镇水厂)。突发性事件包括: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镇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输水构筑物、净水构筑物、配水构筑物或者机电设备遭到破坏;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原则;坚持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坚持依靠科学、正确决策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及“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应急调水原则。
第二章 基本情况分析
2.1 水资源概况
三角镇境内溪河库众多,境内有水库工程10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座为鱼栏咀水库,该水库保障綦江城区30多万人口的饮水供应,是綦江人的“大水缸”;境内有大小溪河共有21条,其中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共有19条;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条;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条。通惠河是本镇境内最大的一条河流,系长江右岸的一级支流,由南向北贯通全境,流域面积7140平方公里,全长222.3公里,总落差1535米,其中镇境内全长104公里,流域面积1079平方公里。镇境内河流绝大部分属长江水系三角河支流,多呈东西向排列,形成树枝状水系,水网分布较均匀,且水量充沛。
2.2 水利工程现状
至2019年末,我镇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468处,其中,水库工程10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6座;山平塘1109口;过闸流量1m3/s以上水闸工程1处;泵站工程13处;堤防工程5条(段);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9处。
2.3 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全镇已建成各类供水工程54处,解决和改善了农村居民4.6万余人(除城镇人口以外的统称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9处,受益人口4.36万人;分散供水工程29处,受益人口0.15万人。
2.4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
经街镇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结果, 2024年底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无未保障人数,全镇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全覆盖。
2.5 供水水价执行情况
我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取采取分类管理方式,镇村集体管理、个体私营或者用水户协会管理的供水工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管理单位根据用水户的实际情况确定供水水价;自建自管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基本未确定供水价格。全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现状总体较低,现执行水价大约在1.5元~2.5元/吨。
2.6 水质检测状况
镇供水工程因无水质检验设备和检测手段,水质检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镇送区级水质监测中心检测,或由区疾控中心进行枯水期和丰水期抽检。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三角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镇行政镇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各村设立村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村内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3.1 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三角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和指挥全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镇级部门及各村为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 镇农村供水应急机构职责
3.2.1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各镇(街道)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镇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的供水工程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镇委、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水利林业岗: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供水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镇财政工作岗:保证农村供水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镇卫生健康岗: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水质检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镇村镇建设岗:负责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做好镇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镇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镇人大政协岗:负责组织民兵应急抢险、维持秩序。
镇应急消防岗: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应急工作的安全宣传和教育,组织应急抢险。
镇党建群团岗:对应急工作督察。负责农村供水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电力保障。
镇电信公司、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监控机构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供水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岗负责本镇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4.1.2 信息监测及收集
4.1.2.1 旱情信息
对全镇镇域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同时启动《三角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1.2.2 水污染信息
对全镇镇域内饮用水源保护镇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同时启动《三角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1.2.3 供水工程信息
对全镇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 信息报告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2 预警
4.2.1 预警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 预警发布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判,经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用户手中,及时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2.3 预案编制
全镇应急预案: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各村负责制定本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3 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镇政府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对应全镇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政府负责全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镇人民政府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应急响应分类
5.2.1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1)工作会商。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应急工作。工作重点: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消防队会同镇人民政府安排送水;有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的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更换设施设备;镇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保障资金供应。
(3)部门联动。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有关村和供水单位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上报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迅速上报镇政府的同时,立即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对应措施;镇卫生健康岗要深入现场,掌握动态,查看水质原因;镇财政工作岗要及时安排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镇应急消防岗要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安排送水车保证供水,做好安全监管、应急工作的安全宣传和教育,组织应急抢险;镇派出所要做好群众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4)方案启动。饮水安全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掌握详细情况,如遇水源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确需重新建设水源,可启用应急资金抓紧完成。如果群众已饮用不安全水,镇卫生健康岗要监测好动态,妥善处理;如果水源水质、水量无变化,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应急消防岗要安排车辆送水。如就近有合格水源,可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宣传部门结合,做好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地向广大群众说明情况,做好稳定工作;要通过会议形式,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广大群众配合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搞好预案的启动实施,保障群众合理用水。
5.2.2 Ⅱ级响应(橙色)
(1)工作会商。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各相关办公室和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应急工作,工作重点: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应急消防岗安排送水;有关办公室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更换设施设备;镇财政工作岗根据实施方案保障补助资金供应。
(3)部门联动。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有关村应及时报告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上报镇政府,同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对应措施;镇卫生健康岗要深入现场,查看水质原因;镇财政工作岗要根据情况,及时安排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应急消防岗要根据饮水不安全情况安排送水车供水;镇派出所要做好群众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4)方案启动。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掌握详细情况,如遇水源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确需重新建水源,可启用应急资金抓紧完成。如果群众已饮用不安全水,卫生部门要监测好动态,妥善处理;如果水源水质、水量无变化,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水利部门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饮水不安全情况安排送水车供水;如就近村有合格水源,可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宣传部门结合,做好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地向广大群众说明情况,做好稳定工作;要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工作方案,搞好预案启动实施,保障群众安全用水。
5.2.3 Ⅲ级响应(黄色)
(1)工作会商。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各有关办公室、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本村或者附近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消防队会同镇人民政府安排送水;有关办站所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的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更换设施设备。
(3)部门联动。镇卫生健康岗要深入现场,掌握动态,查看水质原因;镇财政工作岗要根据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镇应急消防岗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送水车保证供水;镇派出所要做好群众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4)方案启动。如遇水源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确需重新打井或新建水源,可启用应急资金抓紧完成。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宣传统战岗要做好正面宣传,实事求是地向广大群众说明情况;要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动员广大群众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预案的启动实施,保障群众安全用水。
5.2.4 Ⅳ级响应(蓝色)
(1)工作会商。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者到附近村或本村的合格水源取水,对老弱病残或学校等特殊场所由镇街安排送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改造,能维修的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更换设施设备。
(3)部门联动。镇卫生健康岗要深入现场,掌握动态,查看水质原因;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勘测规划和技术指导;镇应急消防岗要根据实际情况支持镇街保证供水;镇派出所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4)方案启动。如遇水源不能启用,可启用联网阀供水,确需重新打井或新建水源,可启用应急资金抓紧完成。工程设施运行不正常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指导维修;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到合格水源自行取水,对无劳动能力者或学校等特殊群体要实行送水。
(5)宣传动员。宣传统战岗要搞好宣传,在新闻媒体上适时发布安全饮水情况说明,传达有关政策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动员群众搞好预案的启动实施。
5.3 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镇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办公室和各村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镇级或镇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街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5.4 响应结束
5.4.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镇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4.2 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镇电视台公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镇电视台公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镇街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上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镇街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镇人民政府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当地媒体上发布。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级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 资金保障
镇财政办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出现供水应急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卫生等有关负责人、专家实地考察,决定是否动用供水应急资金。确需动用时,要列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镇政府领导批准后,将应急资金拨付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供水应急情况结束后,要组织审计部门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6.4 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镇应急、消防、派出所、交通、物资办公室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应急、派出所、消防、交通等办公室,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 技术保障
要建立镇级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宣传指导。
6.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各村书记担任其抢险队长,将抢险队伍人员名单报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供水事故发生后,抢险队伍人员必须在接到抢修命令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待命。由受益群众自建自管的供水工程,由受益群众自行组织维护。
6.9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镇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供水设施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相关村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向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级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
7.2 恢复重建
(1)供电设施。供电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变压器及控制箱。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供电部门。发现故障,分析原因将情况由营运管理单位及时上报供电部门并督促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或安装临时发电机组定时供水。
(2)配电设施。配电设施包括配电柜、变频器。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营运管理单位或设备厂家。发现故障,分析原因,将情况由营运管理单位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再由镇定夺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或安装临时闸刀定时供水。
(3)水泵设施。水泵包括泵体、电机、电缆、出水管、逆止阀、压力表。若出现故障其抢修责任为营运管理单位或设备厂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由营运管理单位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定夺抢修;若一时抢修不能适时供水,先换备用设施替代运行或打开供水井联网阀供水。
(4)消毒设备包括主机、消毒输液管和阀门,短缺消毒液适量配即可,若出现主机送液故障,抢修责任由营运管理单位负责。
(5)输水管网。管网包括输水管、闸阀井、建筑物工程。若出现故障抢修责任由营运管理单位负责。若大面积输水管网故障,由营运管理单位及时报告有关镇人民政府,定夺抢修。抢修管网应事前通知用水户,并请用水户适时储水。
(6)入户设施。入户设施包括:水表、进户闸阀、表池、站杆、龙头。抢修责任由营运管理单位和用水户负责。
(7)供水水质。水质若出现有臭味或发浅黄色,说明管道储水时间长,应适时管网换水。若出现刑事恶性事件造成水质破坏,发现问题随时报告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并由镇政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全力抢救,并全力破解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其供水设施按规范重新整治,并跟踪化验水质,确保水质达标投入使用。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三角镇农村供水保水应急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