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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5-02-24

1.补贴对象: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对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

(2). 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原则上优先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中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3).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4). 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5).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申请材料:

申报资料必须包含镇街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等),采购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需提交鉴定证书(认证证书)和询价资料。

申报资料按照镇街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项目实施方案、鉴定证书(认证证书)、询价资料的顺序装订。

    4.咨询电话:023-85880645

5.受理单位: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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