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综合行政执法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公示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综合行政执法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 方面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周期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 1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二条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2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3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4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5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6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六项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7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8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 9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企业 台帐数量 |
≥1% | 每季度 | 随机抽取 | 扶欢镇人民政府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综合行政执法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