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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42856713G/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扶欢府发〔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扶欢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区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

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各板块(岗位):

现将《綦江区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5829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綦江区镇村自来水厂管理制度》(綦水〔202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权益。现制定《綦江区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扶欢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水厂、供水管道、饮水源、水库、山坪塘。

二、责任及分工

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制度,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农村饮水工程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分工见附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镇政府职能职责。

1.镇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调度和监督管理。

2.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镇水利林业岗等相关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担任组员,下设办公室为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负责农村饮水管理各类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节水意识和保护水源意识,引导农村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户积极通水入户。

4.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工程运行状况、水质情况等。

5.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协调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做好水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7.督促各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履行管理维护职责,严格按规范规程制水消毒,自觉接受水质检测监测。

8.指导解决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二)各村村民委员会职能职责。

1.配合镇政府做好本村范围内饮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

2.承担主体管理责任,村书记承担组织领导主体责任,指定一名综合服务专干承担具体监管责任,饮水管理员承担运营维护管理责任。

3.宣传农村饮水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用水常识。

4.及时发现并报告本村供水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5.监督本村内老百姓用水行为,防止出现浪费、污染水资源、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

6.负责制定适合本村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

7.承担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查、设备维护、故障抢修等,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8.严格按照核定水价或“一事一议”水价收取水费,及时将水费收缴使用情况向老百姓公开。

9.严格按规范规程制水消毒,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配合镇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好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10.负责编制本村供水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供水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饮水管理员职能职责。

1.定期维护环境卫生。每周开展一次水厂厂区大扫除,一月开展一次蓄水池清洗和消毒,三天开展一次强制反冲、排污,并做好台帐、留下影像图片备查。

2.定期巡查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水源池、蓄水池、输水管网等设施设备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用水正常。巡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备查。

3.严格制水消毒。严格执行制水消毒规定,确保水质达标。确保制水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操作要符合操作规程,絮凝剂和AB剂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入,离墙离地存放,及时建立药剂使用台帐。

4.及时维护管理。及时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管道、阀门等维护维修事项,建立维护管理台帐。

5.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定期开展9项常规指标水质自检,确保水质达标,并做好检测记录,接受区级相关部门抽检。

三、监督考核方法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履行监督考核主体责任,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每季度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并督促各村村民委员会开展问题整改落实。督查抽查情况作为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凡管护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护不到位的,不得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同时,纳入镇年终目标重点任务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其它说明事项

(一)水价标准制定和水费使用。村集体组织运行管护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价由受益群众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确定。抄表收取水费的时间原则上至少三个月一次。收取的水费每季度交到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上专账核算。水费主要用于饮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和维修以及支付人工工资,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自行承担。

(二)设备损坏维修。因自然灾害造成饮水工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镇财政安排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因管理不善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筹措资金维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如有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情形,镇政府、村民委员会、饮水管理员应立即到位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做好饮水工程维护。

附件:1.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2.扶欢镇专职管水员岗位职责

3.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考核办法

4.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药品管理制度

5.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安全制度

6.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源管理制度

7.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管理制度

8.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

9.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制度

10.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巡查维护制度


附件1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认真落实扶欢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饮水工程监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镇水利林业岗、镇财政工作岗等相关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担任组员的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分管副镇长(组长)职责

负责统筹安排扶欢镇农村饮水领导小组完成镇党委、政府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好上级部门各项任务、指标,切实履行主要监管责任。

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副组长)职责

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安排、落实。按照监管制度,组织镇水利林业岗等相关组员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村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完成上级部门、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巡查反馈问题销号等。

三、镇水利林业岗(组员)职责

负责具体执行上级部门、镇党委、镇政府、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巡查检查(每季度覆盖一次),督促问题村整改销号,完善整改资料,并及时汇报;指导各村书记、管水干部、管水员严格按照《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

四、镇财政工作岗(组员)职责

负责统筹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的新建、维护等。

五、镇宣传统战岗(组员)职责

线上、线下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正面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六、镇生态环境岗(组员)职责

负责水厂、饮水源等农村饮水工程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配合镇水利林业岗开展安全巡查,指导各村整改落实。

七、镇卫生健康岗(组员)职责

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开展卫生安全指导,配合镇水利林业岗开展水质检测等。

八、各村书记(组员)职责

负责落实好本村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主体责任,安排认真负责的饮水管理干部、管水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自查,全面落实上级部门、镇党委、镇政府、镇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


附件2

扶欢镇专职管水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扶欢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管理人员负责输配水管线的巡视、维护抢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饮用水源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人员应熟悉管网分布走向、规格、性能及作用。经常检查各种管材、管件,加药消毒用剂储备情况,做好设备原始台帐的建立和日常维修管护记录。

三、做好巡视、养护和抢险工作,保证供水正常。每两月对水池清污不少于1次,每月对供区内管网巡视不少于3次。全年对主干管道的各种阀门、消防栓进行除锈、上漆、加油。接到供水事故处置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抢修,维修抢险完工后应及时将材料清理退库,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洗保养。

四、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工具,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五、管理人员应定期抄表并按时完成水费收取和结算工作,及时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

六、定期对水厂的水泵、阀门、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附件3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扶欢镇15个村。

二、考核时间

每半年督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

三、分值及记分方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扣分制,每次考核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的村民委员会将纳入镇对村的年度考核。

四、扣分标准

(一)运行管理责任落实。

1.未落实管护机构或村民委员会分管干部的扣5分,未落实专职管水人员的扣5分。(10分)

2.未建立村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方案》《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每项扣5分。(10分)

3.未张贴“四个责任人”公示牌的扣5分。(5分)

(二)运行管理任务落实。

4.水厂、管理房周边有杂草等脏乱情形的扣5分。(5分)

5.加药设备损坏或未24小时运行的扣5分,药品未离墙离地存放的扣5分。(10分)

6.反应沉淀池、螺旋池未及时清洗的扣2分,强制反冲设备、排污管损坏或未按时反冲、排污的每项扣2分。(10分)

(三)运行管理资料收集。

7.未建立水费收缴台账、水厂日常管护台帐、加药台帐的每项扣5分。(15分)

(四)巡查问题整改落实。

8.未按时完成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扣10分,未按时报送整改资料的扣5分。(15分)

(五)其他事项。

9.因管理不到位被投诉或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10分(其中因水质浑浊或缺水以及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群众向镇党委、政府投诉并经查实的扣5分,向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投诉并经查实的扣10分,被区级及其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10分。(10分)

10.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不达标的扣10分。(10分)


附件4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药品管理制度

一、保管和贮存

1.药品入库时应进行检查,目测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生产许可和合格证书,是否在保质期内。

2.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注意防潮。

3.库房不得有闲杂人员进入,更不得让儿童接近药品。

4.药品贮存不宜过多,不宜长时间贮存。

5.各类药品应分别存放,搬运时应注意轻装轻卸,切勿猛撞,并保持包装完整,如有散漏,应及时清除。

二、领取和使用

1.领取时应如实记录,注明数量和用途,经水厂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库。

2.药品使用时应按规程一次性添加到二氧化氯原料槽内。

3.任何人不得将药品移作它用。

三、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具。

2.药品接触皮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附件5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安全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供水工程工作管理人员以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供水工程区域。加强厂区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二、常态化开展现场巡视检查,坚持日检、月检及节日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供水工程的水泵、阀门、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机器设备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且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四、供水工程的电器设备,如电机、变压器及配电设备等应保持安全、可靠的运转,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五、管水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对本饮水工程安全保障工作负全面责任。

六、严禁管理人员披长发、穿长裙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机房,严禁在水处理池周围打闹、嬉戏,厂区内严禁抽烟,不得酒后上岗。

七、水处理所用的混凝剂、消毒剂等化学药品应妥善保管存放,使用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八、发生事故,及时按程序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自救,同时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

九、收集、整理、反馈安全工作信息。对非正常停水,应立即上报并积极处置。

十、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腐、防洪、防雷击等工作,经常检查防护设备,及时消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各种隐患。


附件6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源管理制度

一、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做好巡查记录。

二、加强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水源安全。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洗涤、游泳、放牧等有损原水水质的活动,不得堆放废渣、弃土。

四、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五、每月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及时清理、维护取水构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七、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定期排查危及引水管道运行的因素。


附件7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管理制度

一、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严格按照制水工艺流程制水,每天定期按规定加药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每年按照主管部门规定频次送检水样。

四、水质检测范围应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

五、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水质抽样检测。

六、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应增加检测频率。

七、检测结果超标时,应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后重新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附件8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

一、供水站实行有偿供水,应定期向用水户收取水费。

二、供区内实行抄表收费,供水水价应及时公开。

三、按规定时间抄记各用户的水表数据,及时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

四、及时收取当月水费,下班前按规定上交入账,不得随意加价和乱收费。

五、及时掌握所属地段的单位和个人用水量、水压和用水人口情况,发现用水量异常增减,要上门查明原因并记录。

六、经常查看用户水表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和汇报。

七、发现有用户拆表偷水,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附件9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制度

一、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服务电话,保持通信畅通。

三、对用水户进行登记造册,并签订供水协议,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供水量实行“日记录,月统计”,每天记录供水站的日供水量,每月统计所有用户的用水量,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月报表。

五、临时停止供水时,应预先通知用水户;较长时间停水,应经镇政府同意,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六、应制定供区范围内供水应急预案。

七、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并通知用水户,启动应急预案。

八、做到供水站管理责任人公开、水价公开、水费收缴及使用公开、水质监督电话公开、维修热线公开,最大限度保障用水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附件10

扶欢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

巡查维护制度

一、禁止建筑物建设在管道上,并防止管道被圈、压、埋、占。

二、当管道附近有建筑物或道路施工时,巡查人员应及时告知施工单位,说明管道的具体位置与埋深,防止管道被挖坏。

三、定期检查阀门、阀门井等附属设施有无被土淹没等现象。

四、定期检查露天管道基础、镇墩、支墩有无下沉裂缝等现象。

五、定期开盖检查检查井,查看是否有积水、淤积等现象,并检查各种阀门是否正常运行。

六、定期检查管道渗漏、损毁情况并做好维修维护,确保管道正常通水。

七、每月至少定期检查维护1次管道中的进气阀、排气阀、排水阀和逆止阀等,

八、每年至少定期启闭和维护1次干管上的闸阀,每两年至少启闭和维护1次支管上的闸阀。

九、经常检查减压阀的运行和振动情况,定期检测上下游水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十、管道巡查过程中发现损坏管道或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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