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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92928F/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打通府〔2024〕6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打通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綦医保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参尽参,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居务必要强化宣传意识、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共场所电子屏、集中宣传点、农村应急广播等,在集中征缴期内开展滚动式、全覆盖式的宣传动员,深入社(组),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语言解读居民医保征缴政策。要把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向群众提醒到,对当年零报销和连续参保的人员,在大病限额上有提高的激励;对未在集中参保期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有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的约束。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宣传到位。引导群众主动参保、连续参保,确保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提升服务质量

要总结经验、加强学习,规范操作,仔细核对参保信息和参保资助对象身份标识维护,建好工作台账、加强数据比对、动态监测,防止“漏保”“错保”和重复参保。各村居用好代办代缴服务点、医保服务站,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群众体验感、获得感。

四、加强风险防范

扎实开展廉政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等问题。


附件:1. 綦江区2025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2.2025年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綦江区2025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加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一)参保对象

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

(二)集中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请在2024年12月25日前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您看病就医)。

(三)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人·年。

(四)困难人员参保资助

困难人员的参保资助政策,按全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缴费方式:

  1. 线上办理

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或APP支付宝、渝快办、云闪付、重庆农商行APP办理线上缴费,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渝快办,用自己个人账户余额为家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先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关联,方可代缴)


                  


重庆税务微信二维码              重庆税务支付宝二维码               重庆渝快办二维码

  1. 线下办理

通过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医疗机(区中医院、爱康康复医院)、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及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1. 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线上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六)待遇政策(见附表)

温馨提示:

1.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不要在政策规定外重复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2.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含新生儿)要先在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公众号、渝快办完成参保登记,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选档缴费。

3.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随其参加居民医保的 监护人享受医保待遇,合计不超过其监护人享受的最高支付额。

4.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二、医疗保障网上办理事项

微信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通过“服务大厅”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一)个人查询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二)热门服务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方式变更(指“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关联/取消

(三)居民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增)、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大学生终止参保

(四)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长期、临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与撤销。


附表:居民医保待遇汇总表

(一)门诊保障

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报销限额

备注

居民

医保

一级及以下

0

60%

一档300元二档500元

二级

200元

40%

含未成年人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二)住院起付线

医疗机构等级

居民医保起付线

一级

100元/次

二级

300元/次

三级

800元/次

(三)报销比例及限额

项 目

医疗机构等级

居民医保

报销

比例

一档

二档

备注

一级

80%

85%

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另外: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药费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居民、职工医保分别提高10%、2%,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97%。

二级

70%

75%

三级

50%

55%

统筹支付限额

8万/年

12万/年

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

20万/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报销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024年为17833元,2025年为18797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报销比例为60%。

附件2

2025年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档次

参保金额

资助比例

资助金额

实缴金额

低保对象

一档

400

一档的90%

360

40

二档

775

一档的100%

400

375

特困人员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低保边缘户

一档

400

一档的70%

280

120

二档

775

一档的100%

400

375

返贫致贫人口

一档

400

一档的70%

280

120

二档

775

一档的100%

400

375

脱贫不稳定户

一档

400

一档的70%

280

120

二档

775

一档的100%

400

375

边缘易致贫户

一档

400

一档的70%

280

120

二档

775

一档的100%

400

375

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档

400

一档的70%

280

120

二档

775

一档的 100%

400

375

稳定脱贫人口

一档

400

定额

15

385

二档

775

15

760

民政城乡孤儿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

一档

380

一档的100%

380

0

二档

755

375

在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在乡复员军人、1-6级残疾军人)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烈士遗属

二档

775

二档100%

775

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在乡老复员军人

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
象、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其他困难家庭扶助对象

一档

400

一档的100%

400

0

二档

775

375

计划生育独子户

一档

400

一档的80%

320

80

二档

775

455

计划生育独女户

一档

400

一档的80%

320

80

二档

775

455

计划生育双女户

一档

400

一档的80%

320

80

二档

775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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