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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768886646P/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丁山府发〔2025〕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丁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3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丁山镇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中心、大队: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我镇制定了《丁山镇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丁山镇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区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农委〔2025〕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秋防工作),决定春、秋两季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具体实施。
二、行动时间
春季防疫于3月10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秋季防疫于9月10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
三、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关于202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四、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个努力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防控工作目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加强养殖场投入品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好牛羊两病筛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五、工作职责
为切实落实防控工作“三大责任”村(社区)委会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5—2025年)的通知》、《重大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现对各村(社区)在春、秋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
(一)丁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制订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督查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情,牵头应急处置确诊疫情及善后工作;会同镇建环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做好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工作。
(二)村(社区)民委员会:各村(社区)要按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要求,组织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圈舍消毒、防控宣传等工作,切实落实各村(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
(三)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送检、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申报、接收、分配、发放、管理强制免疫疫苗和畜禽标识;负责领取、发放、管理和指导使用疫病防控及应急储备所需的防控物资:消毒药品及设备、防疫采样器械、防护用品、保定设备、扑杀器械,检测试剂,监管责任牌、工作责任状、承诺书、防控手册等宣传物品和防控资料。依法对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镇产地检疫和检疫监督等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调运;按照程序上报动物疫情;对养殖场户等有关业主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工作任务
(一)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3〕1号),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二)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三)抓好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继续按照《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7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四)规范免疫行为。农服中心健全疫苗使用管理,做好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强化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防疫工作启动后,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周按时填报免疫数据;对于能够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及时备案场地信息,指导业主按实际在网申报免疫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丁山镇重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调整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 静
副组长:林先才
成 员:李成建、赵英材、朱清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成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保障
为确保有力有序地开展春防工作,丁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兽医工作人员,指导和督促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经费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保证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区、镇两级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基础免疫、非洲猪瘟防控、两病净化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八、工作开展
免疫人员:张 进 负责各类畜禽按技术要求实施规定免疫病种的接种和戴标,同时负责免疫副反应抢救。
信息登记:彭 育 负责防疫档案填写、免疫证明发放、各户信息录入、各户免疫照片采集。
带路人员:带路由各村安排社长负责通知本社关禽犬、带路并负责消毒。
每社工作完成防疫员、记录人、社干部均需要在免疫档案签字确认。
九、劳务报酬与考核
劳务计费:按照入户免疫的户数计费,按10元/户的标准支付给免疫和信息登记人员。按照20元/社的标准给与社长消杀、引路费用(春秋季分开算)。
考核: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逐一落实指标,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查,每发现1户应免未免的免疫和登记人员各扣50元,同时扣除带队社长的报酬;整村发现10户及以上应免未免的农户,扣除劳务费1000元并立即对该村重免。
劳务费支付:区级检查验收合格下发防疫专项经费后,按计费标准和考核后凭票支付到劳务单位(或个人)和村上,同时额外补助防疫人员400元/人意外保险保费(见保单)。
安全及其他要求:防疫工作开展要注意车辆出行安全,不得饮酒驾驶和超速、超载驾驶。防疫工作人员出行自行安排车辆,餐饮自理。
十、检查督导
整个春、秋防期间,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到人、全程督导、跟班防控、掌握动态、及时通报,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免疫、检疫、消毒、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敷衍失责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村居考核;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