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老年人补贴

安稳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相关事项

日期:2023-02-23


1.补贴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补贴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 104号)

3.补贴对象: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申请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这两种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政策要求只能享受一种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