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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3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租房分为一般家庭保障和低保家庭保障(旧称廉租房),低保家庭应向户籍所在街镇申请,街镇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复审。
一般家庭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所有公租房实行轮候配租,公租房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或在本区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收入符合以下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953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348元,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744元(以上为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布的标准,新标准发布后即按照新标准执行);
5.在本区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6.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二、一般家庭申请我区公租房需要提供资料:
如实填写申请书;
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除外;
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分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复印件;
直系亲属(有赡养和抚养关系)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只作为直系亲属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那页的复印件。
三、申请配租程序
申请人到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现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住房保障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进行配租;配租结果公示后签约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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