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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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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房建类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6-00072
- [ 发文字号 ]
- 綦建委初设〔2026〕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4
关于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单位关于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12-500110-04-01-152098)初步设计报件材料和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址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54号
二、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该工程建设规模按区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綦发改审批〔2026〕48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綦发改审批〔2026〕75号),对业务用房内外进行维修改造面积约10511平方米,主要包括病区、病房内部维修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厕所、盥洗间、开水间等,外立面进行防漏处理及维修等,以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綦规资函〔2026〕139号内容。
(二)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已使用26年,加固部分设计工作年限按施工设计图说明)。
三、工程概算
概算总投资:2856.46万元(最终以投资主管部门审定或批复为准),其中:工程费用2592.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99万元,预备费8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
四、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认真落实该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点按照各专业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完善(详见专家审查意见)。
五、其它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36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
(二)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凡未经审批擅自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未落实初设整改意见的,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将不予备案;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建发〔2025〕1号)。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多图联审有关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审查,并逐条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该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及本批复相关内容与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6个月,应在有效期内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资料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