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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6-00092
  • [ 发文字号 ]
  • 綦建委〔2026〕3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4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拟被征收人: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拟将启动实施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段)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详见拟征收红线图)。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6811日起至2027811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邓飞,联系电话:023-48668075

    附件: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拟征收红线图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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