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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6-0009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3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经綦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准予实施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该项目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拟征收范围: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石壕镇、打通镇涉及的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构筑物、土地等,涉及面积约6.6公顷(具体面积以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调查数据为准)。
二、工作内容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构筑物、土地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参加调查登记及查勘工作,按经确认的资料进行计量;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评估;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
(五)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价值评估;
(六)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核工作;
(七)为推进本项目征收工作,需进行的相关评估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已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具备参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相关资质;
(二)近3年内未出现评估重大差错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行业管理其它规定。
四、报名需提交相关资料
(一)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书面报名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济协会出具的3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
五、评估取费标准
本次评估收费(含税)采用包干的方式计算评估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计费。
六、选定办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我委将报名参加的评估机构作为候选评估机构,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公示。被征收入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公示名单中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期间被征收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按照投票方式确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以上述方式确定本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后,按相关程序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应当在征集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内(从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将报名表、报名条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书面提交至指定的报名地点,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提交报名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参与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市民服务中心6楼606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方式:023-48668075
联系人:韩文艺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评估机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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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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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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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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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评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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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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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估师从业年限 |
近3年来,评估师在评估活动中是否有违纪乱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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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该项目的辅助工作人员构成(可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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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学专业 (学历) |
具备执业(职业) 资格情况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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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承诺 |
1.本评估单位及估价师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地产评估活动,并对出具的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负责; 2.本评估单位对本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及遴选标准中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我单位承诺按照《告知书》中的要求参与评估机构遴选及选定工作。 评估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