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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532R/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3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一)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二)标准:

1.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3.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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