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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篆塘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篆塘隧洞“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5-12-31


依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456号)的规定和要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綦江篆塘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篆塘隧洞“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93日,重庆市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篆塘隧洞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綦江篆塘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篆塘隧洞“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3.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已履行完毕。

2. **,涉事工程项目经理,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已履行完毕。

3. **,涉事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1.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已履行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涉事工程施工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公司作出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已履行完毕。

(三)其它责任追究情况

区水利局规划建设科于2025110日向区水利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已终止与四川***公司的施工任务,且清理出场。

(二)重庆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该公司于2024913日召开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大会,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本次事故相关情况,为深刻吸取“9·3”事故教训,已按要求对项目经理郑**、安全员毛*等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场履职的三类人员进行更换。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将各项工作任务融入到施工现场,落实到施工技术措施当中和日常安全行为上,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增加检查频次、旁站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同时建立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报告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到岗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并严格执行,切实强化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督促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到岗履职,严格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督促分包单位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

3.加强对一线管理人员、施工队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在2024920日至1010日期间组织多场全员安全再教育活动和篆塘隧洞施工等专项方案重新再交底,书面且有针对性的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安排专人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监管和施工现场工作动态管控,加强对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在篆塘隧洞进出口处安装红外线感应装置,语音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在机械设备安装靠近设备的语音提醒感应装置和爆闪警示灯,以时刻警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

(三)重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因未到岗履职且未进行人员撤换情况,建议总包单位按规定和要求立即更换;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部人员口头或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闭环管理,并记录于监理日志、安全隐患台账; 加大对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力度,对相关人员资质逐一核验;对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并督促总包单位对分包人员到岗履职进行考勤。认真组织监理部人员学习培训相关规范及安全教育,提高监理部人员相关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隐患检查敏感度;加强施工进出场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未经报验的机械设备严禁用于施工现场,增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记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四)区水利局

1.召开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会上通报本次事故相关情况,涉事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书面检查;对福林水库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对监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2.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查及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3.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两单两卡”,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限时闭环整改。

4.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将危险源辨识和管控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2024年綦江篆塘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

篆塘隧洞“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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