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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31XR/2022-00020
- [ 发文字号 ]
- 綦医保发〔2022〕3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0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贯彻开展“三化一能”建设推进医保工作更加惠民便民信息化实施方案中赋能方面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贯彻开展“三化一能”建设推进医保工作更加惠民便民信息化实施方案中赋能方面的通知
区内各街道社保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三化一能”建设推进医保工作更加惠民便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化赋能工作,切实推进我市医保工作更加惠民便民,在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医保凭证在业务办理环节,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业务流程应用,做到:一是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凭证结算占比达30%,二是医保经办机构利用电子凭证开展业务办理占比达70%。
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