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綦江卫健〔2026〕48号
区、街道(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2026年4月24日区卫生健康委第12次党委会审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江卫健〔2025〕111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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