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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4-0014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医疗纠纷(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指南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二、服务对象

患者本人、近亲属。

三、服务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五、服务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六、服务要求

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举报邮箱:qjqwsjyzk@163.com

收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

举报电话:023-85895000023-85895127

收 件 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4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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