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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服务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6-0007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5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的通知》(渝妇幼院行〔2015〕2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承办机构】
辖区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綦江区妇幼保健院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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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 |
綦江区古南沱湾支路54号 |
023-48621000 |
|
2 |
綦江区中医院 |
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69号 |
023-48663098 |
|
3 |
綦江区妇幼保健院 |
綦江区通惠大道71号 |
023-48779809 |
|
4 |
綦江区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綦江区三江街道圆通寺 |
023-482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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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
綦江区东溪镇正街328号 |
023-4875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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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
綦江区打通镇兴金路17号 |
023-48731686 |
|
7 |
綦江木子妇产医院 |
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35号旗龙国际名车广场7号楼和6号楼3楼 |
023-48610058 |
【办理材料】
(一)助产机构内首次签发
1.新生儿母亲已通过身份核验;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领取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如果是单亲母亲,需要提供单亲情况说明;如果是单亲父亲,需要提供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单亲情况说明。
(二)助产机构外首次签发
1.新生儿父母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亲子关系声明”;
2.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证明;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父亲、母亲(若父母亲中只鉴定一方,则只需提供一方)和新生儿(若新生儿已上户)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其他所需资料。
(三)换发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或正副页原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盖鲜章);
5.住院分娩病历(2012年以前出生),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和新生儿记录(盖鲜章);
6.非新生儿母亲领取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所需资料。
(四)补发
1.新生儿父母填写的补发申请;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者);
3.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盖鲜章);
4.住院分娩病历(2012年以前出生),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和新生儿记录(盖鲜章);
5.非新生儿母亲领取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所需资料。
【办理时限】
机构内分娩新生儿,建议父母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原则上出生一个月之内在分娩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前应提前想好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所有信息都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办理后原则上重要信息不得更换。
【办理流程】
(一)助产机构内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填写资料→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二)助产机构外首次签发
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填写资料→区卫生健康委审核资料→通知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三)换发
原分娩单位提取住院病历、首次签发表→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四)补发
原分娩单位提取住院病历、首次签发表→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举报投诉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023-858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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