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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5-0008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指南


【签发对象】

发生在綦江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亡医学证明办理的对象,包括在綦江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公民,台、港、澳地区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签发流程】

由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持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死者生前病历资料(如果有)到负责救治或属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需带材料清单: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例)等。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3.死亡证办理的服务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重庆市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进行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并开具《死亡证》。对因管理、签发《死亡证》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单位名

单位地

联系方

签发对象

1

綦江区人民医院

綦江区古南沱湾支路54

023-48621000

院内死亡病例

2

綦江区中医院

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69

023-48663098

院内死亡病例

3

綦江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71

023-48614901

院内死亡病例

4

松藻总院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兴金路17

023-48731547

院内死亡病例

5

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81

023-48607120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6

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

023-48614036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7

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惠滨二路47

023-48622561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8

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圆通寺社区雷园路卫生村1

023-48200015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9

新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龙石路25

023-48693393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0

石角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正街48

023-81713193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1

东溪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328

023-48754999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2

赶水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胜利路83

023-48772312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3

石壕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綦江区石壕镇新建路9

023-48740030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4

永新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望场社区道开门社

023-484605500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5

三角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三角社区横山街35

023-85880625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6

隆盛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兴隆街1

023-48481885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7

郭扶镇中心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交通路53

023-48430037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8

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54

023-48229930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19

打通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北路10号凤台庄社区

023-48702893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0

安稳镇卫生院

重庆市安稳镇明月路82

023-48826292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1

扶欢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高滩岩路68

023-48791470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2

永城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永城北路37

023-48489053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3

中峰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龙山路18

13527423816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4

丁山镇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永平路151

023-48757345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5

横山镇卫生院

綦江区横山镇回新社区87

023-48207106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6

石角镇蒲河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蒲河街35

023-48225462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27

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重庆市綦江三角镇乐兴街52

023-48409132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正常死亡情况。

1. 院内死亡。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发生的正常死亡,包括来医院途中和在 120 救护车出车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死亡,视为院内死亡,由接诊医疗卫生机构或 120 救护车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2. 院外死亡。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且未呼叫 120 救护车,如在家中、工作地点、户外、不具备医疗资质或出具《死亡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等地点发生的正常死亡属于院外死亡,原则上由死亡发生地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签发《死亡证》。如多年前死亡且无法从当初死亡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取死亡信息的,或死于外地,在排除非正常死亡前提下可由家属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

(二)非正常死亡情况。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均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经过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由接诊医疗卫生机构或 120 救护车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

(三)《死亡证》的补发。《死亡证》只签发一次,如《死亡证》遗失,可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举报投诉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023-858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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