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9号;
联系电话:023-61280386;监督投诉:023-61280386。
政府网站:https://www.cqqj.gov.cn/bm/qsww/
綦江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一、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软环境,由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外经贸科负责外商(包括港、澳、台商,以下统一简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二)受理在綦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投诉事项;
(三)督促、检查、协调重大投诉事项的处理;
(四)研究、分析投诉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为外商投资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和帮助,提供诉讼及仲裁方面的协助;
(六)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
(七)投诉咨询电话: 023-61280386。纸质件投诉邮寄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9号406室。
二、投诉方式
(一)有关定义
1.投诉: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2.投诉人:綦江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3.被投诉人:綦江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綦江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或者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中心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事项中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现场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2.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5.是否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第十四条第(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投诉人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1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不予受理条件
1.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2.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3.不属于中心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4.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5.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6.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中心重复投诉的;
7.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8.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三、投诉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中心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中心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口岸、物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等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有关商贸流通业、口岸、物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等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口岸和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口岸功能拓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口岸查验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计划、投资、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负责口岸通关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水运、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和开通有关工作,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外贸进出口跨区域物流联动协作机制和便利化措施;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丰富拓展联运产品。
(四)负责城乡消费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配套支撑体系;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指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牵头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推进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推进国际物流园区和综保型陆地无水港建设。
(五)牵头推进綦江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推进渝南开放高地建设;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牵头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建设;拟订通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新示范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的应对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指导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在綦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负责区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区外经贸发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实施贸易便利化建设。
(九)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零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行政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养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统筹推动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负责牵头推进渝南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商圈、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规划布局,推进商务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商贸供应链体系、公益性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商贸市场主体;负责商务统计、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经济运行和分析调度;负责城市商圈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推进本区消费促进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发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老字号、名菜、名小吃等商贸服务业品牌的挖掘和培育工作;负责綦江美食地理发布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负责区政府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推进本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电商企业认定;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负责区电子商务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牵头本区会展经济发展工作;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推进会展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区内外大型经贸展会活动,培育品牌特色展会;负责区政府会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对商务领域负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商业欺诈。
(十六)负责做好与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区商贸行业、口岸和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管理的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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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区物流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