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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6-00240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函〔2026〕8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关于区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复函


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施工机具新能源化的提案》(第091号)已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施工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高度关注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立足我区实际,围绕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分区管控、加强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等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对我区深入推进施工机具新能源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强化源头管控”建议的采纳与推进情况

我们完全赞同将新能源施工机具应用要求纳入项目前期管理环节。目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在2026年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已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作出规范指引,招标人在此框架内,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设置新能源施工机具使用要求。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及运输作业证件审批,在审批中明确车辆运输路线应优先避开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区域;加强对渣土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严禁违规驶入站点敏感路段,确保运输活动不对国控站点数据造成异常影响。同时,我们正明确国控站点重点区域、一般区域使用车辆类型,细化区域管理;聚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及挖掘装卸机械等重点对象,制定任务清单及流程,旨在从设计到施工新能源化实行全链条管理。

二、关于“严格分区管控”建议的采纳与推进情况

您提出的分区、分级管控思路与我区当前工作方向高度契合。

  1. 高排放禁用区监管。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相关规定正在严格执行中。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禁用区内的巡查和抽测力度,确保禁令落到实处。
  2. 打造滩子口示范区。您提出的在滩子口监测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打造“新能源化示范区”的建议极具建设性。区生态环境局已细化区域管理,以国控站点为圆心,周边10公里范围内均为重点区域,推动在该区域内的市、区级重点工程中,全面应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技术上暂不可行的个别环节,将严格执行您提出的“国六/国四及以上标准并报备核准”的要求,力争将该区域建成全区乃至更广范围内的施工清洁化标杆。
  3. 实施城区分级管控。在重点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范围,我们将其列为一般区域。我们将通过政策引导,要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设备。对于进入一般区域的施工所有机具,将把运输车辆国六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作为准入底线,并积极鼓励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用新能源设备进行替代。

三、关于“加强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建议的采纳与推进情况

1. 强化监管执法。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托已建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抽测,持续加强对施工工地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2. 加强宣传引导。我们将定期组织面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设备租赁供应商的政策宣讲会和技术培训会,解读最新环保要求、补贴政策,并分享新能源设备应用的成功案例,全面提升行业对设备新能源化的认知、接受度和应用能力。

您所提的各项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建议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局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渝快政工作台-重庆数字政协-委员履职-提案系统进行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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