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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250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函〔2025〕9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4

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复函


夏洪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治理城区噪音污染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监测与执法,严控噪声源头。綦江区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共设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4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7个,其中2个自动监测站点。基本实现城区噪声监测全覆盖,有效掌握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我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城区部分主干道划定了车辆禁鸣路段,设立禁鸣标识牌,今年以来区公安局累计处罚违规鸣笛行为20余起,有效震慑了违规鸣笛现象。同时,区公安局在日常查处中同步开展宣传教育。

(二)强化部门联动,投诉同比下降。2024年,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对商圈、沿街门面、广场舞等重点场所定期巡查和宣传劝导,合力整治城区环境噪声。全年受理噪声污染投诉159件,较2023306件同比下降48.04%,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三)加强日常管理,持续整治效果初显。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印发綦江区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公发〔20232号),对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开展持续整治,2024年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5分贝,较2023年下降4.2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1分贝,较2023年下降3.1分贝,整治效果初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噪声监测网络体系。按照建议要求,我局将在调整噪声监测点位时进一步优化监测范围,在城区高速路通过的附近居民区和城区学校操场合适位置设置监测点位,提升全区声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能力和监控监管能力。同时,会同区公安局积极谋划试点安装车辆鸣笛监测设备,初步形成对车辆违章鸣笛行为的监测能力。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持续加强对车辆违章鸣笛、工业企业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三)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治理。进一步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和监管机制。优化公园活动区域,将有声活动引导至远离居民区和安静休憩区,引导市民错峰开展有声活动,避开早上七点前,晚上九点后居民休息时段。同时,探索建立噪声扰民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依托“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通过宣传资料、环保展板、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组织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社区环保课堂活动。同时,利用官网、“双微”平台发布环保动态信息,大力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56 24

(联 系 人:邹永树,联系电话:135948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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