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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13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8
2023年2月城区空气质量分析
一、2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2月1日-2月28日,共28天,优良天数21天,占75.0%,超标7天,其中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2天。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7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1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4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0.06倍;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0.66倍;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90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3年2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比,优良天数减少6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41.7%,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82.4%,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72.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61.1%。
2023年2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1月环比,优良比上升26.6%,空气质量整体好转,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21.4%,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3.1%,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5.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1.0%。
二、1-2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月1日-2月28日,共59天,优良天数36天,占61.0%;超标23天,其中轻度污染15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2天。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95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0.36倍;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2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1.06倍;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87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1年1月1日-2月28日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减少14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23.1%,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45.5%,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69.6%,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56.5%。
三、排名情况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2023 |
2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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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重庆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区域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