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管理
>
大气环境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40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0
关于《綦江区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8〕8号)、《綦江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对《綦江区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以下风险评估报告:
一、《通告》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綦江区在2017年划定首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变化、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及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更高期待,拟进一步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此次调整旨在通过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促进绿色施工和清洁生产,助力綦江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次公示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地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等,以及公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二)起草过程。在完成对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的现实要求,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完成了《綦江区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的编制。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充分征求各单位相关意见,并未收到意见。2025年9月30日,该《通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10月30日,未收到公众及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三)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四)主要内容。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本区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应当达到国家或者重庆市规定的标准,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或者重油,商务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开展油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在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风险评估
(一)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5年9月17日充分征求各单位相关意见,并未收到意见。2025年9月30日,该《通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10月30日,未收到公众及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二)评估依据。
《通告》的起草和实施目的在于与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8〕8号)、《綦江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通告》的风险评估工作。
(四)评估原则。
《通告》的风险评估严格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
(五)风险评估内容。
1. 合法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 合理性分析。《通告》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符合綦江区实际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也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该《通告》具有合理性,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程度低。
3. 可行性分析。《通告》是结合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变化、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及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更高期待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单位及街镇对申请扩大高排放非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进行了实地走访核实后编制的,现场调查详实,《通告》编制切合实际,因此该《通告》具有可行性,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程度低。
4. 可控性分析。《通告》是根据我区当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成果,符合当下及短期内实际情况,但在实施后需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以下风险,即对于生产、销售、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因此各街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要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因此该《通告》可控,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程度低。
三、风险评估结论和建议
通过综合评估,《通告》的实施旨在与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其合法合理可行,且实施风险可控,为低风险等级。建议:待区政府批准该《通告》后,及时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公布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