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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

-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5
2025年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綦江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目标
为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綦江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严格按照市级下达的“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2025年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以国家节水行动为纲领,持续推进落实“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任务,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把节约用水落实到取、供、用、耗、排各个环节中去,不断完善我区节约用水“六大体系”,持续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
2025年节约用水工作的基本目标: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2000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400万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6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8%以内。
一、持续完善节水体制机制
1. 持续推进节约用水立法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完成《重庆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送审稿)》。(区水利局牵头,区司法局配合)
2. 配合完成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 配合完善用水统计制度。推进节水管理“一件事”升级建设,不断完善节水统计信息平台,完成《中国节约用水报告》统计工作。(区水利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二、严格节水全链条管理
4. 研究制定“十五五”用水双控目标。结合市级部门工作安排,梳理分析我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十五五”用水双控指标优化设置研究。(区水利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5.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计划下达等工作中强化用水定额对标应用,提高用水效率。(区水利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开展年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全区重点水库灌区、取用水项目取水计量设施建设,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监管。(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
7.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强化名录动态更新、用水实时监控、计量设施安装及检定、用水台账建立、系统录入等情况管理。(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
三、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8. 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管、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新建、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6.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4万亩。(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9. 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交易。(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
四、积极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0.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推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2%。(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牵头)
11. 积极参加国家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遴选。(区经济信息委牵头)
五、深入实施城镇节水降损
12. 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保障公共建筑工程节水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推广率达100%;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全年竣工阶段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13. 持续推进高校节水工作。(区教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配合)。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100%的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70%的区县级其他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区机关事务局牵头)。指导开展节水型医院创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创建率达65%(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区机关事务局、区水利局牵头)
14. 严格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8%以内。(区城市管理局牵头)
六、持续推动非常规水利用
15. 完善非常规水利用体制机制,配合市水利局制定《关于加强非常规水利用配置工作指导意见》,适时启动《重庆市綦江区非常规水利用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区水利局牵头)
16.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力争2025年底完成再生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动工建设,新增0.25万吨/天再生水利用规模。(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水利局、区城发集团配合)
七、大力培育节水市场
17. 深化部门协作,严格水资源税征管,强化分类调控,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新的节水技术,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区税务局牵头,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持续推广取水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节水贷”项目的金融支持。(区水利局牵头)
18. 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强化供需信息对接服务,协同开展节水诊断服务,力争推动实施1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区水利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
19. 推动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国家《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广泛开展节水科普宣传
20. 持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商圈等,宣传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和《节约用水条例》,有序开展“区委书记谈节水”“水利局长谈节水”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节约用水良好社会氛围。(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团区委牵头,各镇街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