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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2 |
2024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有关取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动《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按照水利部《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3版)》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经研究,拟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在全区开展取用水户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全年。
二、监督检查对象
对全区范围内取用水户进行随机抽查,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工业和服务业以及2024年度节水载体(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企业、灌区)创建单位为主要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事项。
贯彻中央和水利部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年度节水工作要点及完成情况、节水工作协调机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执行、非常规水利用、节水评价机制落实、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节水载体创建及用水定额执行、合同节水管理、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基础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2.通用检查事项。
一是用水单位是否为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
二是用水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上报用水计划。
三是近两年用水单位是否超年度计划用水。
四是用水单位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是否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
五是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经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
六是用水单位是否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及重点监控等级。
七是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信息报送是否准确。
八是节水型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九是是否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3.专门检查事项
3.1工业企业
一是主要产品产量及主要产品的用水量。
二是实际用水量。
三是是否超定额用水。
3.2学校
一是非住宿生、住宿生人数,教职工数量(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工作半年以上非在编人员)。
二是实际用水量。
三是是否超定额用水。
3.3医院
一是医院等级。
二是年度住院部实际开放床日数。
三是年度住院部实际用水量。
四是年度住院部是否超定额用水。
五是年度门急诊部就诊人次数。
六是年度门急诊部实际用水量。
七是年度门急诊部是否超定额用水。
3.4宾馆
一是宾馆星级(或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平),床位数,
床位出租率。
二是实际用水量。
三是是否超定额用水。
3.5其他用水单位
一是近两年提供的服务量(人数/面积等)及用水量。
二是近两年是否超定额用水。
(二)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现场询问、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对各取用水单位用水行为进行检查。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
5月至6月,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统筹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组建检查组,并对检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现场检查 。
7月至11月,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12月10日前,各检查组将当年监督检查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形成档案。
五、工作组织与分工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由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人,按照监督检查进度安排随机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取用水单位按照检查督查工作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自查,积极配合检查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二)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取水单位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形成问题清单;各取用水单位及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形成资料上报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对重大问题或突发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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