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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綦水〔2025〕8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8

关于调整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区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綦水〔2025〕86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48612224,12345,023-

48628090


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

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经研究决定,现对已下达的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区级投资计划作调整,调整总额53308.40(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依据和范围

本次项目资金调整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区级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571)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了优化和调整,能够节省部分资金,因此对涉及的项目调整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并将结余资金对綦江区2025年易旱区域供水保障工程资金不足部分进行补助

二、项目调整后有关要求

(一)凡列入本次调整对象的项目,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原投资文件下达的计划建设内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而项目划拨资金数量和资金类别必须以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原已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再执行。

(二)凡列入本次调整的项目按资金,请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的申请支付。

三、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按照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严格工程收方计量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确保在202512底前完工验收并完成100%支付;三是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并做好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綦江区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区级投资调整计划表

2綦江区2025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任务表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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