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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5-001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綦江府复〔2025〕95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5〕95号
申请人:吴某某,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2号。
负责人:石巧伟,支队长。
申请人吴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于2025年4月10日所作渝公綦(交巡)行罚决字〔2025〕5010002900189226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