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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5-0010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綦江府复〔2025〕9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5〕98号
申请人:张某某,女,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解放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2009313740C。
负责人:任艳,镇长。
申请人张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赶水依复〔2025〕第3号]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