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7 |
綦江府复〔2024〕150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4〕150号
申请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双土镇。
法定代表人:甘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座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20093120271。
负责人:张智,职务:主任。
申请人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綦公管投诉受〔2024〕1号《招投标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