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任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解放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许安强,镇长。   申请人任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任某某反映事项的回复》具体行政行为,于2018年8月2日补正后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   申请人请求:撤销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重..."> 綦江府复〔2018〕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_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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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4

綦江府复〔2018〕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綦江府复〔2018〕37号


申请人:任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解放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许安强,镇长。

申请人任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任某某反映事项的回复》具体行政行为,于2018年8月2日补正后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

申请人请求:撤销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任某某反映事项的回复》具体行政行为,向申请人发放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过往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历史。包括:生子女时被计划生育小分队追得鸡飞狗跳,遇中央好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时处处加重负担,遇“起尸火化”上访带过。二、申请人一经听说有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就向村、镇申请并经审批,且系自筹资金改建,但建好后被申请人不予认可。故不服,特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2015年10月12日,任某某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提出在原房宅基地上占地90平方米建筑两层共18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的申请。2016年3月10日,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作出綦赶(2016)55号村镇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发放了规划许可证。2016年3月10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綦土农{2016}571号《关于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批复》,批准了任某某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的批复。

2016年12月以前,任某某自筹资金,将原来存在安全隐患的土瓦续构房改建成安全的砖混结构房屋。

2017年10月19日,任某某向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提出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经调查,享受2017年CD级危房改补助的对象为在册建卡贫困户(脱贫户)的原则科学合理确认,程序为建房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和“区级备案”。 任某某因不属在册建卡贫困户(脱贫户)、事前没有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CD级危房改建的书面申请,其居住的房屋新近改建完毕,不属危房。

2017年11月23日,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答复申请人,他的申请不能受理。其内容是:一是申请人家庭不是在册建卡贫困户,二是应向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不是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三是先取得CD危房资格再建房。申请人不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30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10行初15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履行书面答复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2018年6月26日,被申请人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内容是:申请人任某某,改建房屋前未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CD级危补助改造的书面申请, 区级部门下达的CD级改建指标只针对建卡贫困户,申请人的房屋已建成完毕,属安全住房。并送达受答辩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庆市农房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綦江府办发 [2016]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造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依法、依规履行了书面答复申请人的享受CD级危房申请的法定职责;

第二,申请人不符合享受CD级危房建造补助必须是建卡贫困户的规定;

第三,申请人申请享受CD级危房建补助的程序不正确。申请人所走的程序是先建好房屋再申请享受改建补助的申请,而正确的申请程序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和区级备案、组织建设、验收合格、发放补助。故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2日,任某某向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建房申请。经社、村、镇建环办逐级审核,2016年3月10日,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作出綦赶乡字第(2016)55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6年3月20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綦土农〔2016〕571号《关于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批准任某某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房屋。

2016年6月,任某某自筹资金将原房改建成砖混结构房屋。但任某某在建房前未向村委会提出CD级危房改造申请。

2017年10月19日,任某某向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提出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被申请人未予书面答复,2018年4月16日,任某某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责令履职行政诉讼,2018年5月30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10行初159号《行政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履行书面答复申请人的法定职责。2018年6月26日,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申请人,其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任某某,改建房屋前未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C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书面申请, 区级部门下达的CD级改建指标只针对建卡贫困户,申请人的房屋已建成完毕,属安全住房,不符合农村CD级危房改造相关要求。任某某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建房申请书、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报批表、綦江区村民个人建房规划定点申请审批表、任某某户籍登记簿、綦赶乡字第(2016)55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綦土农〔2016〕571号《关于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石房村委会说明、石房村7组证明、赶水镇石房村建卡贫困户清单、(2018)渝0110行初159号《行政判决书》、《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任某某反映事项的回复》和相关政策文件等证据证明。

本府认为: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村〔2009〕84号第三条“(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住建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村〔2016〕251号第四条“(二)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各区县(自治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和第四十一条“各地区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綦江府办(2015)32号附件《綦江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第一条“凡我区农村居民,现居住房屋为农村C、D级危房的,通过个人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公示、区级备案等程序确认为改造对象,房屋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即为当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綦江府办发(2017)79号《綦江区2017年农村建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第一条“分批次实施我区农村住房未保障且有改造意愿的931户农户危房改造,今年优先启动建档立卡有改造意愿的D级危房贫困户553户”和第三条相关实施步骤的规定,申请人在未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的申请的前提下,自行筹资对危房进行改造重建进而达到安全标准,在房屋建好后才提出补助申请不符合上述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文件规定。其认为向镇政府申请建房就是申请危房改造系误读相关文件规定,因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如申请人申请的系危房改造则需经村级评议公示、镇政府集体审核公示、备案、验收公示等诸多程序约束,与普通农村居民建房申请程序要求不一致。故本府对申请人的该申请理由不予采纳。申请人陈述的历史上受到不公正待遇无证据证实且与本案无关,本府不予采纳。 对被申请人的答复意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本府予以采纳。

至于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对申请人请求事项进行实体答复的职权,亦即答复的合法性问题。本府鉴于相关政策文件对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主体未作明确规定,且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故答复合法,未超越职权。

综上,被申请人所作答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政策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任某某反映事项的回复》具体行政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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