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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4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值班人员的公告
綦江区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綦江区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现面向綦江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所”,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本次招募对象为在重庆市綦江区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目前已在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在库人员,仍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二、工作地点及时间
(一)工作地点
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二)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工作职责
1. 为来访、来电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 将来访来电咨询等相关值班信息录入系统;
3. 初审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协助完成申请信息登记;
4. 协助处置群体性来访事件及紧急突发事件,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预防制止过激行为;
5. 完成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募条件
1. 政治素养过硬,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执业年限满1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3.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等规定;
4. 熟悉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合同债权等常见民事纠纷法律实务,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民商事法律事务的能力;
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情绪疏导能力及群众工作能力,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
6. 熟练操作办公设备,普通话沟通顺畅,能满足日常窗口服务需求;
7. 需保障排班在岗时间;
8. 服从綦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报送。各律所、法律服务所根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意愿填写《綦江区法律援助值班人员申报表》并附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綦江区法律援助值班人员申报汇总表》并附各律所、法律服务所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经律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可直接报送或通过EMS邮寄至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法律援助窗口);电子材料(未盖章Word版)发送至邮箱:790789673@qq.com;联系人及电话:罗亚48666095。
(二)审核入库
綦江区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量申报人员学历背景、执业履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公益服务经历等因素,择优拟定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名单,纳入綦江区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库,统一分组排班开展值班工作。
(三)出库
入库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移出值班人员库,取消法律援助值班安排,并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律所、法律服务所及行业协会:
1. 无故不接受值班工作安排的;
2. 违反工作纪律,累计出现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的;
3. 擅自更换值班人员库以外人员参与值班的;
4. 未按要求将值班信息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的;
5. 挑拨、怂恿来访群众集访、闹访,干扰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及执业纪律的情形。
附件:
1. 綦江区法律援助值班人员申报表
2. 綦江区法律援助值班人员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