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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6-000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4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关于招募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公告
綦江区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优化綦江区法律援助办案队伍专业结构,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现面向綦江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开招募组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库的组建及构成
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按照案件类型、服务对象分类下设8个子库,分别为:刑事案件承办人员库、民事案件承办人员库、行政案件承办人员库、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案件承办人员库、未成年人和妇女案件承办人员库、老年人和残疾人案件承办人员库、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案件承办人员库、疑难复杂案件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库。
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执业特长,自主申报对应专业子库,可以多选。
二、招募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募对象为在重庆市綦江区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目前已在办理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原在库人员,仍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恪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具备较强的奉献精神、责任意识,拥有独立承办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3. 依法独立执业年限满1年及以上,执业年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4. 个人历年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具备基础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案件线上办理、归档等全流程工作;
6. 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7. 服从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统筹、案件指派,主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与日常管理;
8. 不存在其他不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形。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广泛动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积极申报入库:
1. 近2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部、重庆市司法局组织案件质量评估中获优秀、良好等次的;
2. 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司法部、重庆市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库的;
3. 入选司法部、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
4. 近5年内担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或区县律工委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副主任、委员)的。
5.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认真负责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高的。
三、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案件指派、工作安排,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法律援助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办指派案件;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等规定;
(三)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时限完成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线上填报、线下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报告重大事项;
(五)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工作纪律,严禁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接受受援人宴请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受援人个人隐私;
(六)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人员库管理
(一)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由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结合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入库人员履职情况、案件办理质量等,适时开展人员增补、清退工作,保障人员库专业性、实效性。
(二)入库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核实后,将其移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
1. 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处罚或被投诉查证属实的;
2. 停止执业、主动申请退出等情形;
3. 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2次以上的;
4. 承办案件中存在收取受援人财物、敷衍履职等违规行为的;
5. 接受案件指派后,无故推诿懈怠、拖延启动实质性工作开展的;
6. 案件办结后,经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催告,未按要求完成案卷归档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7. 入库后首次办结案件质量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或全年办结案件质量优良率等次低于綦江区平均水平的;
8. 未经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擅自变更代理人(辩护人)或终止法律援助服务的;
9. 伪造、变造案件证据或诱导、指使、教唆案件相关人员出具虚假证明、作出虚假陈述的;
10. 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被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司法部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1. 泄露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受援人个人隐私的;
12. 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不宜继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其他情形。
五、招募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次招募实行单位集中推荐申报,有意向的申报人员需通过所属律所、法律服务所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直接单独申报。
(三)报送材料
各机构根据人员意愿填写《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申报表》并附人员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申报汇总表》》并附各律所、法律服务所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附件需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纸质材料可直接报送或通过EMS邮寄至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法律援助窗口);电子材料(未盖章Word版)发送至邮箱:790789673@qq.com;联系人及电话:罗亚48666095;邮件名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申报+XX律所/法律服务所名称”。
(四)资格审查
綦江区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量申报人员学历背景、执业履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公益服务经历等因素,择优拟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入库人员名单。
(五)集中培训
綦江区司法局对入库人员组织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办案流程、质量规范、系统操作等,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 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申报表
2. 綦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