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系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愈加突显。綦江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土地改革相关工作的指示要求,以“门槛低、流程优、裁决准、效力强”为工作要求,创新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系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2021年以来,全区共接到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农村土地纠纷1189件,通过调解仲裁成功化解1164件,切实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体做法如下:
一、降低门槛,让群众知裁愿裁。一是宣传广泛有力。一方面开展集中宣传,在各街镇人口聚集地段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答疑,最大限度普及广大群众关于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等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法宣讲,就如何提出仲裁申请、流转合同签订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2021年,全区开展宣传宣讲100余次,悬挂横幅标语300余条,赠阅《民法典(单行册)》《民法典解读》等100余份,有效解决群众“知”的问题。二是人员直插到底。在街镇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一级成立调解小组,在村民小组设置调解“联络员”,全区共配备基层调解人员1180名,21一个镇街、312个村“调解组织”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调解找不到人的问题。三是优化受理程序。为避免群众“多跑路”“走弯路”,对产生纠纷的群众,基层调解人员先进行初步调解,对仍坚持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将调解仲裁事项“一次性告知”,并帮助指导纠纷双方申请仲裁,对于符合受理条件,材料、手续齐全的,区仲裁委办公室(设置在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第一时间受理,并做到随到随立,有效解决申请繁复“劝退”问题。
二、规范流程,让群众实裁便裁。一是调解优先。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在立案之前开展耐心细致调解,借助基层调解组织政策熟、法规熟、流程熟的力量,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座谈,通过讲法规、讲政策、讲感情的方式尽量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二是依法仲裁。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案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在全面掌握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结合政策、法律,综合考量,进行依法仲裁,仲裁时间坚持“能快则快”原则,最长不得超过受理日期90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以来,綦江区共仲裁土地纠纷案件7件,平均仲裁时间40天,比法定时间减少55%。三是实地查看。坚持实地查看、现场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当庭无法质证或质证不清情况,需选派2名以上仲裁员在休庭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始终坚持“一看、二问、三调查”,即:一看地界,看土地证上的地界,看现场地界;二问缘由,问村干部、问邻里、问当事人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三查资料,查备案资料、查历史档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提升能力,让政府能裁善裁。一是修订完善制度规范。一方面,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完善了《仲裁委员会会章》《仲裁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7个;另一方面,为提高仲裁办案质量,设计并修订完善《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批表》《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标准法律文书格式10余个。二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成立由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司法及农民代表等领域的13人组成的綦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聘任政策法规熟、专业能力强的仲裁员24名;同时,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将调解仲裁理论、仲裁办案规则、调解仲裁标准、典型案件、疑难案件等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实战实训、以案为训等方式,培训提高仲裁员的岗位实践能力。2021年以来,全区组织培训调解仲裁人员128名。三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一方面,进行仲裁标准化建设,建成212㎡的标准化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管理室,配备录音录像、LED电子同步显示屏等设施,同时统一着装,树立仲裁形象;另一方面,进行仲裁信息化建设,依托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成功搭建调解仲裁数据库,录入全区20.72万承包农户信息及130.48万亩地块信息,可规范、快速查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地块信息等有关情况。
四、强化效力,让群众信裁认裁。一是严格仲裁裁决标准。
始终坚持“四要”标准,即,“庭审笔录”“合议记录”“裁决书”等庭审文本要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仲裁裁决法律援引要准确详细;仲裁认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逻辑严密;裁决结果要清晰明确、完整无漏裁,与请求事项对应一致。二是完善仲裁公开制度。建立仲裁全流程公开制度,仲裁前,将仲裁员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案依据、办案流程、廉洁办案准则等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仲裁中,经纠纷双方同意,对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仲裁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案件庭审信息及仲裁裁决结果,做到仲裁流程全公开、仲裁过程全透明。三是建立协调会诊机制。定期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会议,畅通区农业农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坚持对疑难纠纷集体会诊、共同分析,提出调解方案,解决双方争议,确保了裁决的准确和权威。2021年,全区土地承包纠纷重大复杂案件通过会诊方式调解23件,仲裁4件,对仲裁结果不服上诉0件。(农经站 黄礼)